为鼓励县内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确定,兰陵县2023年度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现在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兰陵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吸纳经市各级人社部门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已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没有享受社保补贴记录。
二、补贴标准
按照鼓励支持的原则,补贴标准按照企业最低缴费基数,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部分。
三、办理程序
1、申报:各企业(单位)依据申请材料到兰陵县金山路与东升路交汇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6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2、审核:在受理材料后,县人社局将采取书面和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对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并告知原因。
3、录入:对符合条件的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与系统数据库比对、甄别,再次确认申报信息。信息有误或不准确的,材料退回并告知原因。
4、社会公示
对符合条件信息准确的,在兰陵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日。
5、资金申请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县财政局申请资金。
6、拨付到户
县财政局补贴资金到位后,按程序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四、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单;
5、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缴费凭证原件及明细账单;
6、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该单位为每名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起止时间证明;
7、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工资卡复印件(可复印在一张纸上);
8、承诺书;
9、劳动合同(需经市各级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后,再签订三年以上期限);
10、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入职的政策知情书;
11、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以上材料信息已纳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的,可通过系统核查比对提取的,不再提供相关材料;相关证件能以电子证照替代的,可以使用电子证照。
五、受理时限2023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
六、申报地点与联系电话
兰陵县金山路与东升路交汇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6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18553960737
七、责任追究
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外,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2、申请报告模版
3、承诺书
4、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入职的政策知情书
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