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兰陵县安德大药房(个人独资)等 2 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等不具备原 许可经营条件的情形,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药 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十七条规定, 现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依法终止名单


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 年 7 月 9 日

序号企业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
1兰陵县安德大药房(个人独资)DB539E40691371324MAD0GGYH7X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兰陵镇金山村11
2临沂市兰陵县宁康大药房DB539E22291371324MA3RR606XC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卞庄街道龙沂庄沿街红绿灯北路西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