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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lxczj00020014/2024-0005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2024-08-12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关于政府加大对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资金支持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政府加大对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资金支持的建议的答复

张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加大对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资金支持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按市局统一方案和时间节点测算总额控制额度,签订医保服务协议。2020年以来,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县区根据市局统筹的有关方案统一开展资金额度分配、结算、清算等工作。2024年,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全面加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通知》(临医保发〔2024〕2号)和市医保中心《2024年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实施方案》(临医保中心发〔2024〕1号)要求,结合市局统一从医保系统调取的历年结算数据和局基金监管、价格招采、协议管理等科室提供的数据,县医保局组织县医院、兰陵、大仲村、开发区、诚信医院推荐的专业人才共同参与,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测算,屏蔽医疗机构名称后严格按照市级统筹总控测算方案进行“盲测”,确保测算过程公开、测算标准统一、测算结果可复盘。另外,县医保局将测算工作及时向县纪委派驻组和县卫健局进行通报,于3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度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测算集体协商谈判会议,签订了2024年度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二是对全县公立医院预拨周转金减轻公立医院运转压力。为减轻公立医院资金压力,每年年初向公立医院拨付上年度1个月总额控制额度的周转金,用于支持医院运转。2022年、2023年均为4236万元,2024年为5194万元,已于2024年1月底拨付到位。

三是根据方案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全面加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通知》(临医保发〔2024〕2号)和市医保中心《2024年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实施方案》(临医保中心发〔2024〕1号)规定,参保居民在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统筹费用由其所属乡镇卫生院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加强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倾斜支持力度,合理保持并提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倾斜,与其功能定位、承担任务和诊疗量占比相匹配。其年度总额控制额度在测算额度的基础上,可结合其年度履约考核结果,再提高不超过5%的比例。

四是总控资金额度取决于医保征缴收入可用资金限额。根据市医保中心《2024年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实施方案》(临医保中心发〔2024〕1号)规定,医保基金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总额控制,结余适当留用,合理超支按比例分担,市级主导,县区各自负责、权责一致。以年度医保基金统筹支出预算为基础,扣除居民大病保险资金、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统筹部分(含职工大病保险费用)、市外异地就医费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结余留用资金、年度预留风险金、省级统筹调剂金、职工长护险统筹支出以及其他需要预留项目等统一预留资金项目和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等费用后,剩余资金为年度可分配统筹资金额度。随着异地就医便捷度的提升,异地就医费用快速增增加,居民大病保险费用也达到91元/人·年,2024年居民参保人数为101.77万人,较2023年减少5.11万人,直接影响全县可用资金额度。各种因素叠加,导致县内医疗机构可用资金额度降低。




兰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兰陵县医疗保障局,0539--520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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