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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9-3/2024-0008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2024-08-12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议的答复

李振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住房租赁规模逐步扩大,为解决居民居住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城市居民家庭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比例逐年上升,进城务工人员主要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与此同时,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供应总量不平衡、供应结构不合理、制度措施不完善,特别是供应主体较为单一等问题。

针对住房租赁市场中存在的一些如乱收费、租金虚高、租赁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了整治工作,成效显著。1、健全监管机制:由住房保障中心市场科负责租赁市场的监管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2、加强执法力度:联合市场监督局,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租赁市场违规者进行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3、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租赁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遏制乱收费、假房源等问题。

自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租赁市场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中介服务收费趋于合理。租赁合同规范程度提高,减少了因合同纠纷而引发的投诉数量。租赁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下一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工作,将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租赁市场的经营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租赁市场的知晓度,增强自身的权益保护意识。加强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持续改善市场环境,加大对租赁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提升。

积极培育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能够提升租赁服务水平,稳定租赁关系,规范租赁行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鼓励成立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可直接向社会出租;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装修改造后,向社会出租。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要提供专业化的租赁服务。积极引导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从事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住房租赁经营服务。探索建立支持经营住房租赁机构发展的融资渠道。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也可以与经营住房租赁的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也可以转成租赁型的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

我们将继续坚持市场化的原则,以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推进租赁市场的管理工作,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租赁服务。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39—521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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