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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cgj/2023-0000116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2023-09-19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9.19)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9.19)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序号 执法结果 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日期
1 其他-退还土地;其他-限期拆除;罚款 退还土地1213平方米;限期拆除1213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人民币4315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008号 周敬侠 行政处罚 周敬侠在马山村村南建设饭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12
2 罚款 在文峰路东侧平安悦城附近售水果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1065号 高芳军 行政处罚 周芳军未经批准,在文峰路东侧平安悦城附近售水果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11
3 罚款 在玉泉路中侧第四幼儿园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1066号 祝凤丽 行政处罚 祝凤丽未经批准,在玉泉路中侧第四幼儿园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11
4 罚款 在新华路北侧葛庄附近售熟食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1067号 丁洪香 行政处罚 丁洪香未经批准,在新华路北侧葛庄附近售熟食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14
5 罚款 在中兴路南侧老字号面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1068号 刘钦艾 行政处罚 刘钦艾未经批准,在中兴路南侧老字号面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14
6 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罚款 1.责令孙庆社退还违法占用的1146平方米土地; 2.责令孙庆社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违法占用的45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孙庆社违法占用面积为2平方米基本农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2000元;对其违法占用的面积为19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8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5200元;对其违法占用的面积为24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600元;对其违法占用412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1200元;对其违法占用689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0335元;共计罚款人民币69335元(大写:陆万玖仟叁佰叁拾伍元整)。 2023第ZC015号 孙庆社 行政处罚 孙庆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索村土地,建设钢结构钢结构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12
7 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罚款 1.责令许庆亮退还违法占用的1223平方米土地;2.对许庆亮违法占用面积为330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3000元;对其违法占用893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3395元;共计罚款人民币46395元(大写:肆万陆仟叁佰玖拾伍元整)。 2023第ZC016号 许庆亮 行政处罚 许庆亮未经依法批准占用金城村土地建设钢结构棚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12
8 其他-没收采出的矿产品;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采出的矿产品;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LC014号 刘晓磊 行政处罚 你于2023年8月10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鲁城镇后场村村西北约1公里处空地开采矿产品石英石。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12
9 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1.责令向城镇陈桥村村民吕玉红、吕晓东退还违法占用的1598平方米(合2.4亩)土地;
2.对违法占用的面积为1598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159800元(大写:壹拾伍万玖仟捌佰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XCZ013-1号 吕玉红、吕晓东 行政处罚 吕玉红、吕晓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向城供销社陈桥门市部土地建沿街楼和厂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11
10 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1.责令向城镇陈桥村村民孙中华、孙启芳退还违法占用的1616平方米(合2.43亩)土地;
2.对违法占用的面积为1616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161600元,(大写:壹拾陆万壹仟陆佰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XCZ013-2号 孙中华、孙启芳 行政处罚 孙中华、孙启芳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向城供销社陈桥门市部土地建沿街楼和厂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11
11 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1.责令赵侠退还违法占用的49平方米(合0.07亩)土地;
2.对违法占用的面积为49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4900元(大写:肆仟玖佰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XCZ013-3号 赵侠 行政处罚 赵侠未经批准擅自在兰陵县向城镇陈桥村占地建沿街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11
12 罚款;其他-拆除;其他-没收 1.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占用的911平方米土地;
2.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日拆除16平方米基本农田(不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87平方米农用地(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当事人违法占用16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罚款480元;对当事人违法占用308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4620元,对当事人违法占用587平方米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14675元,共计罚款:19775元(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柒佰柒拾伍元整)。
[2023]第SS008 冷加强 行政处罚 冷加强未经批准,在青竹山东村建设钢结构大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九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15
13 罚款;其他-没收 1.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占用的591平方米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26平方米农用地(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当事人违法占用226平方米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5650元;对当事人违法占用365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5475元,共计罚款:11125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壹佰贰拾伍元整)。
[2023]第SS009 冷言习 行政处罚 冷言习未经批准,在青竹山前村建设钢结构大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15
14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罚款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2023]第Z4S070号 兰陵县信友蔬菜产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兰陵县信友蔬菜产销有限公司于2020年初至2023年8月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抽取地下水用于洗蒜米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应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11
15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罚款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2023]第Z4S071号 兰陵县信诚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兰陵县信诚蔬菜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未经批准擅自抽取地下水用于冷库制冷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应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11
16 其他-退还;其他-拆除;罚款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497平方米(合3.75亩)土地;
2.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93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合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你违法占用218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5450元,对你违法占用2279平方米未利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4185元;合计
罚款:39635元(大写:叁万玖仟陆佰叁拾伍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XX013号 山东驰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山东驰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21年2月,擅自在兰陵县新兴镇小寨子村占地建设厂房及硬化地面。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版)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违法占地 山东驰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陈歌康)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新兴镇小寨子村2497平方米(合3.75亩)土地建设钢结构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版)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版)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及《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版)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497平方米(合3.75亩)土地;
2.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93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合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你违法占用218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5450元,对你违法占用2279平方米未利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4185元;合计
罚款:39635元(大写:叁万玖仟陆佰叁拾伍元整)。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13
17 其他-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1.责令将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0.642亩)428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0.642亩)428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280元(肆仟贰佰捌拾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L007号 临沂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接部门移交,2023年6月,临沂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苍山街道邓王山前村村北邓王山上使用林地建设民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参照《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分则第八条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11
18 其他-没收违法建筑物 没收违法建筑物(二层沿街楼,建筑面积723.15平方米)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G015号 李洪丞 行政处罚 接部门移交,李洪丞2004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兰陵县城市规划区会宝路碧翠苑C区北侧路南建设二层沿街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十五项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11
19 其他-没收矿产品;其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没收矿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300;罚款300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005号 沙广亮 行政处罚 沙广亮在兰陵县大仲村镇黄家馆村收购、销售无合法来源的矿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七条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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