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2023]第ZJ001号 | 济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济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第二实验中学新建项目存在未按期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过期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未按期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违法行为。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09/12 |
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 [2023]第ZJ003号 | 兰陵县第二实验中学 | 行政处罚 | 兰陵县第二实验中学建设的兰陵县第二实验中学新建项目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行为,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09/14 |
3 | 罚款;其他-退还;其他-拆除 | 1.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面积278397平方米土地; 2.责令你单位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43434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和规划)上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样状; 3.对你单位违法占用36826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920650元;对你单位违法占用3192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79800元;对你单位违法占用8819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32285元;对你单位违法占用229560平方米未利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443400元;合计罚款:4576135元(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柒万陆仟壹佰叁拾伍元整)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TD1017号 | 山东凯立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山东凯立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铁石选厂(尾砂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第四十二条及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09/18 |
4 | 罚款;其他-退还;其他-没收 | 1.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面积4051平方米土地; 2.没收你非法占用的273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你非法占用的1314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9710元;对你非法占用的2302平方米耕地(水浇地)处以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57550元;对你非法占用的435平方米坑塘水面处以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0875元;合计罚款88135元(人民币大写:捌万捌仟壹佰叁拾伍元整)。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TD1025号 | 山东金美尔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山东金美尔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专家楼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第四十二条及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09/21 |
5 | 罚款;其他-退还 | 1.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面积2663平方米土地; 2.对你非法占用的1376平方米商业服务业用地处以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0640元;对你非法占用的14平方米住宅用地处以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10元;合计罚款2085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零捌佰伍拾元整)。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TD1026号 | 马文涛 | 行政处罚 | 马文涛违法占地建钢结构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第四十二条及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09/21 |
6 | 罚款;其他-没收矿产品 | 1.没收采出的矿产品。 2.罚款人民币13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元整)。 |
兰陵综执案立字[2023]第ZS2026号 | 李松 | 行政处罚 | 2023年8月30日,李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兰陵县鲁城镇幸福庄村村北开采矿产品渣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09/19 |
7 | 罚款 | 在新华路南侧乐强家电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1069号 | 王红 | 行政处罚 | 王红未经批准,在新华路南侧乐强家电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09/19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