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2023]第ZJ002号 | 山东万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山东万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万图兰亭赋项目存在未按期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未按期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违法行为。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09/26 |
2 | 其他-没收矿产品;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采出的矿产品; 2.罚款人民币11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LC015号 | 闫堂伟 | 行政处罚 | 你于2023年9月15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鲁城镇平山后村村东南一处空地开采矿产品渣土。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09 |
3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 | 1.责令程荣银退还违法占用的1379平方米(合2.07亩)土地。 2.对违法占用的1379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20685元(大写:贰万零陆佰捌拾伍元整)。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LL008号 | 程荣银 | 行政处罚 | 程荣银于2019年,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兰陵镇西北圩村1379平方米(合2.07亩)土地建工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12 |
4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5万元; 2.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0.5万元(大写:贰拾万伍仟元整)。 |
[2023]第ZDJ004号 | 兰陵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兰陵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29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位于兰陵县尚岩镇白水牛石后村的采矿权转让给山东凯立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的规定,属于非法转让采矿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和《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09/28 |
5 | 罚款;其他-退还;其他-拆除 | 1.责令邢万里退还违法占用的531平方米(合0.80亩)土地; 2.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的53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邢万里违法占用531平方米农用地建设简易房和硬化院子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共计13275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贰佰柒拾伍元整)。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XC004号 | 邢万里 | 行政处罚 | 邢万里未经批准,在向城镇向城北村建设简易房和硬化院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第四十二条及《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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