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违法建筑物;罚款 | 1、责令退还土地715平方米;2、拆除违法建筑物;3、罚款17970元人民币。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W007号 | 宋远军 | 行政处罚 | 宋远军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车辋镇乔庄村土地建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第四十二条、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18 |
2 | 罚款 | 在兰陵路南侧华瑞生活广场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1073号 | 董岩 | 行政处罚 | 董岩未经批准,在兰陵路南侧华瑞生活广场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23 |
3 | 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 1.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的112平方米土地;2.对你非法占用11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12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贰佰元整)。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TD1032 | 张学良 | 行政处罚 | 张学良在庄坞镇违法占地建沿街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23 |
4 | 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 1.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的112平方米土地;2.对你非法占用11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12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贰佰元整)。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TD1024 | 何利刚 | 行政处罚 | 何利刚在庄坞镇违法占地建沿街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23 |
5 | 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 1.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的114平方米土地;2.对你非法占用114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14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肆佰元整)。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TD1023 | 高洪亮 | 行政处罚 | 高洪亮在庄坞镇违法占地建沿街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23 |
6 | 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罚款 | 1.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的705平方米土地土地; 2.限你15日之内拆除61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你非法占用的611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5275元;对你非法占用的94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410元;合计16685(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陆佰捌拾伍元整)。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TD1027 | 孟祥振 | 行政处罚 | 孟祥振于2008年10月开始,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车辋镇土地建院落(办公用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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