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其他-通报批评;罚款 | 1、通报批评;2、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ZDJ007号 | 兰陵县中源建材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兰陵县中源建材有限公司于2010年上半年至今,水泥粉磨站项目建设未进行节能审查,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两高”项目建设未进行节能审查。 | 依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1/14 |
2 | 其他-退还;罚款;其他-拆除 | 1.责令马腾飞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460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规划)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460平方米(合0.69)土地。 对违法占用的面积为460平方米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1500元(大写:壹万壹仟伍佰元整)。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C011号 | 马腾飞 | 行政处罚 | 经查,马腾飞于2021年4月至5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兰陵县长城镇北马庄村南229省道西侧违法建设钢结构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四十四条第一款、五十九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1/10 |
3 | 罚款、没收矿产品 | 1.没收采出的矿产品。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zs3009号 | 李庆 | 行政处罚 | 李庆在2023年10月11日在兰陵县大仲村镇南邱庄村东北1000米处开采麻古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1/16 |
4 | 罚款、没收矿产品 | 1.没收采出的矿产品。 2.罚款人民币9000元(大写:玖仟元整)。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ZS2027号 | 吴再勇 | 行政处罚 | 吴再勇于2023年10月2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兰陵县鲁城镇吴山头村西侧约1公里处山坡上开采矿产品渣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1/09 |
5 | 罚款;其他-没收矿产品 | 1.没收采出的矿产品。 2.罚款人民币11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ZS2028号 | 刘志刚 | 行政处罚 | 刘志刚于2023年10月8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鲁城镇匡王山村村北约1公里处丘陵地开采的矿产品渣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1/09 |
6 | 罚款 | 在佳园路南侧佳园市场附近售烧烤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1075号 | 王军 | 行政处罚 | 王军未经批准,在佳园路南侧佳园市场附近售烧烤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1/15 |
7 | 罚款 | 在兰陵路南侧万达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1076号 | 沙线岭 | 行政处罚 | 沙线岭未经批准,在兰陵路南侧万达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1/15 |
8 | 罚款 | 在东升路东侧金盾路口附近售水果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1077号 | 宋祥 | 行政处罚 | 宋祥未经批准,在东升路东侧金盾路口附近售水果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1/17 |
9 | 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 1、责令兰陵县庄坞镇南营子村村民曹克俊退还违法占用的3074平方米(合4.61亩)土地; 2、对曹克俊违法占用3074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冷库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6110元;合计罚款46110元(大写:肆万陆仟壹佰壹拾元整)。 |
2023第ZW033号 | 曹克俊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1/17 |
10 | 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 1、责令兰陵县庄坞镇层山东村村民张利退还违法占用的1925平方米建设用地(合2.89亩)土地; 2、对兰陵县庄坞镇层山东村村民张利违法占用面积为1925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28875元(大写:贰万捌仟捌佰柒拾伍元整)。 |
2023第ZW034号 | 张利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1/17 |
11 | 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 1、责令兰陵县庄坞镇南营子村村民刘乡邦退还违法占用的487平方米(合0.73亩)土地; 2、对兰陵县庄坞镇南营子村村民刘乡邦违法占用487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厂棚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87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48700元(大写:肆万捌仟柒佰元整)。 |
2023第ZW035号 | 刘乡邦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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