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农业农村局4季度行政处罚5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履行情况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兰陵农(农业)罚〔2023〕47号 | 宋远华 | 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葱 | 当事人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的葱的行为,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之规定。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 2023-11-28 |
2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兰陵农(农业)罚〔2023〕48号 | 宋远华 | 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姜 | 当事人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的姜的行为,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之规定。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 2023-11-28 |
3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兰陵农(农业)罚〔2023〕50号 | 兰陵县农乐乐种子营销中心 | 兰陵县农乐乐种子营销中心经营劣种子案 | 当事人经营的种子,包装标注的纯度:97.0%,而检测报告显示:纯度:93.5%,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543.3-6一1995》。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 2023-11-27 |
4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兰陵农(农业)罚【2023】49号 | 兰陵县书宁超市 | 销售假农药 | 当事人销售的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认定为假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 2023-11-07 |
5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兰陵农(农业)罚〔2023〕36号 | 兰陵县田美凤农资超市 | 销售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的肥料 | 河北益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微生物菌剂,农业部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05)准字(0158),净含量:1.5kg/袋,生产日期2022.09.18,数量:285袋。经执法人员登录执法平台查询,该肥料的的适宜范围:小麦、黄瓜、玉米、西瓜、草莓、大豆、甜菜、棉花、水稻,而该包装在正面特别标注了马铃薯,与登记内容不符,属于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的肥料 |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三)标明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 |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 2023-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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