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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11/2023-00003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2024-01-01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2023年生态环境局四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2023年生态环境局四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兰陵县生态环境局4季度行政处罚10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序号执法结果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决定履行情况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日期
1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32号山东启源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中(三)大气污染防治类(2)表、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10/9
2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4万元整未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35号山东今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中(二)排污许可管理类(1)表,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10/26
3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 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37号山东超和龙山腾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中(四)水污染防治类(5)表,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10.27
4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1.75万元整。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38号兰陵县卞庄镇城东加油站行政处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三)大气污染防治类(2)表、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10.27
5罚款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39号兰陵县卞庄镇城东加油站行政处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8)表、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10.27
6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40号兰陵县凯旭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四)水污染防治类(5)、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11.10
7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0.5万元整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41号山东朗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11.7
8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3.8万元整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42号兰陵县天宝塑料加工厂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5)、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11.17
9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3.35万元整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43号山东神州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5)、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11.7
10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0.5万元整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44号兰陵县杰宇板材厂行政处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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