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生态环境局4季度行政处罚10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履行情况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32号 | 山东启源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中(三)大气污染防治类(2)表、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10/9 |
2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4万元整 | 未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35号 | 山东今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中(二)排污许可管理类(1)表,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10/26 |
3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 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37号 | 山东超和龙山腾食品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中(四)水污染防治类(5)表,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10.27 |
4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1.75万元整。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38号 | 兰陵县卞庄镇城东加油站 | 行政处罚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三)大气污染防治类(2)表、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10.27 |
5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39号 | 兰陵县卞庄镇城东加油站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8)表、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10.27 |
6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40号 | 兰陵县凯旭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四)水污染防治类(5)、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11.10 |
7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0.5万元整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41号 | 山东朗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11.7 |
8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3.8万元整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42号 | 兰陵县天宝塑料加工厂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5)、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11.17 |
9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3.35万元整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43号 | 山东神州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5)、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11.7 |
10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0.5万元整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44号 | 兰陵县杰宇板材厂 | 行政处罚 |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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