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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11/2023-0000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2023-10-01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2023年生态环境局三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2023年生态环境局三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兰陵县生态环境局3季度行政处罚22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序号执法结果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决定履行情况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日期
1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42500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10号兰陵县中源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二)排污许可管理类(6)、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7.4
2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56250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14号兰陵县鲜之宝蒜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四)水污染防治类(5)、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7.3
3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33500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17号兰陵县腾达硅砂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未采取遮盖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建材企业未采取遮盖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9)、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7.5
4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18号兰陵县江华农机加油站行政处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8)、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7.5
5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67500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19号兰陵县万通达工贸有限公司向城加油站行政处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2)、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7.5
6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20号兰陵县万通达工贸有限公司向城加油站行政处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8)、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7.5
7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56250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13号山东思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二)排污许可管理类(1)、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8.8
8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33500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15号兰陵县多威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5)、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8.8
9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21号兰陵县新兴农机加油站行政处罚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8)、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8.7
10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5000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22号山东森盛元木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8.7
11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23号兰陵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加油站行政处罚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8)、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8.8
12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24 号兰陵县银财源加油站行政处罚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8)、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9.6
13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5000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26 号临沂百德木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9.6
14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27 号兰陵营达石油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8)、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9.6
15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28号兰陵县华正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行政处罚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8)、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9.6
16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29号兰陵县东郊加油站行政处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中(三)大气污染防治类(2)表、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9/26
17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30号兰陵县东郊加油站行政处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8)表、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9/26
18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31号兰陵县宏峰青钙石灰厂行政处罚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三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7)、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9/15
19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25号兰陵县方建新型建材厂行政处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等措施,控制、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9)、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9/27
20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9000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33号兰陵县华胜石灰厂行政处罚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三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7)、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9/14
21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9000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34号兰陵县福宝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三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7)、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9/15
22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9000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36号兰陵县东润化工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三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7)、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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