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生态环境局3季度行政处罚22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履行情况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42500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10号 | 兰陵县中源建材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二)排污许可管理类(6)、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7.4 |
2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56250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14号 | 兰陵县鲜之宝蒜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四)水污染防治类(5)、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7.3 |
3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33500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17号 | 兰陵县腾达硅砂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未采取遮盖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建材企业未采取遮盖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9)、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7.5 |
4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18号 | 兰陵县江华农机加油站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8)、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7.5 |
5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67500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19号 | 兰陵县万通达工贸有限公司向城加油站 | 行政处罚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2)、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7.5 |
6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20号 | 兰陵县万通达工贸有限公司向城加油站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8)、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7.5 |
7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56250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13号 | 山东思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二)排污许可管理类(1)、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8.8 |
8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33500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15号 | 兰陵县多威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5)、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8.8 |
9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21号 | 兰陵县新兴农机加油站 | 行政处罚 | 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8)、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8.7 |
10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22号 | 山东森盛元木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8.7 |
11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23号 | 兰陵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加油站 | 行政处罚 | 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8)、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8.8 |
12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24 号 | 兰陵县银财源加油站 | 行政处罚 | 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8)、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9.6 |
13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26 号 | 临沂百德木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9.6 |
14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27 号 | 兰陵营达石油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8)、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9.6 |
15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28号 | 兰陵县华正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 | 行政处罚 | 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8)、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9.6 |
16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29号 | 兰陵县东郊加油站 | 行政处罚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中(三)大气污染防治类(2)表、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9/26 |
17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30号 | 兰陵县东郊加油站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8)表、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9/26 |
18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31号 | 兰陵县宏峰青钙石灰厂 | 行政处罚 | 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三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7)、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9/15 |
19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25号 | 兰陵县方建新型建材厂 | 行政处罚 |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等措施,控制、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9)、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9/27 |
20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9000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33号 | 兰陵县华胜石灰厂 | 行政处罚 | 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三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7)、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9/14 |
21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9000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34号 | 兰陵县福宝建材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三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7)、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9/15 |
22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9000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36号 | 兰陵县东润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三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7)、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3/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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