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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6/2023-00012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2023-11-28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11.28)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11.28)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序号

执法结果

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日期

1

其他-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其他-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

1.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责令你单位将违法使用的林地(面积0.0981公顷)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对你单位违法使用的林地(面积0.0981公顷)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9810元(大写:玖仟捌佰壹拾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L008号

兰陵县聚联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参照《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四部分第七条的裁量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参照《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四部分第七条的裁量基准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22

2

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1.责令山东成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退还违法占用的356平方米土地;2.对山东成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用356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5600元;合计罚款:356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陆佰元整)。

(2023)NQ005号

山东成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山东成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2023年2月份开始占用南桥镇石埠村土地建设研发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27

3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Z3003号

山东利洋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山东利洋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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