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其他-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其他-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 | 1.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责令你单位将违法使用的林地(面积0.0981公顷)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对你单位违法使用的林地(面积0.0981公顷)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9810元(大写:玖仟捌佰壹拾元整)。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L008号 | 兰陵县聚联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参照《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四部分第七条的裁量基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参照《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四部分第七条的裁量基准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1/22 |
2 | 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 1.责令山东成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退还违法占用的356平方米土地;2.对山东成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用356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5600元;合计罚款:356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陆佰元整)。 | (2023)NQ005号 | 山东成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山东成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2023年2月份开始占用南桥镇石埠村土地建设研发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1/27 |
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Z3003号 | 山东利洋食品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山东利洋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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