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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6/2023-00013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2023-12-0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12.5)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12.5)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序号

执法结果

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日期

1

警告;其他-没收非法出版物312本;罚款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工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兰陵县闻道教育培训学校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的行为处理如下:1、警告;2、没收非法出版物312本;3、罚款6240元(大写陆仟贰佰肆拾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WH014号

兰陵县闻道教育培训学校

行政处罚

兰陵县闻道教育培训学校储存侵犯他人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工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28

2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

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2046平方米(合3.07亩)土地;
2、责令当事人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2046平方米一般耕地(不符合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当事人违法占用2046平方米一般耕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51150元(大写:伍万壹仟壹佰伍拾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MS008号

杨传奎

行政处罚

杨传奎于2010年10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兰陵县磨山镇孙杨庄村土地2046平方米(合3.07亩)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28

3

其他-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

1.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罚款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KK010号

临沂市思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临沂市思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法改变林业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30

4

其他-没收矿产品;罚款

1、没收采出的矿产品;2、罚款人民币210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SY10号

杜元康

行政处罚

杜元康于2023年10月28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采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采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给于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27

5

其他-没收矿产品;罚款

1、没收采出的矿产品;2、罚款人民币310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SY11号

冯威

行政处罚

冯威于2023年11月14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采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采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给于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28

6

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1.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占用的179平方米土地;
2.对当事人违法占用179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2685元(大写:贰仟陆佰捌拾伍元整)。

[2023]第SS011

姜良玉

行政处罚

姜良玉未经批准,在神山镇青竹山东村建设钢结构大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28

7

罚款;其他-没收矿产品

1.没收采出的矿产品;
2.罚款人民币21000元(大写:贰万壹仟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ZS111号

高乐

行政处罚

高乐在2023年10月31日在兰陵县鲁城镇雷雨口村鹏辉矿业公司院内路南100米处开采渣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28

8

罚款;其他-没收矿产品

1.没收采出的矿产品;
2.罚款人民币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ZS112号

董龙华

行政处罚

董龙华于2023年10月31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兰陵县鲁城镇小闫庄村西南200米处开采渣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28

9

罚款;其他-没收矿产品

1.没收采出的矿产品;
2.罚款人民币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ZS307号

董宝

行政处罚

董宝于2023年11月7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兰陵县鲁城镇太平村村西开采矿产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2/01

10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

1.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的118平方米(合0.18亩)土地;
2.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7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合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你违法占用7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5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500元,对你违法占用111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1100元;合计罚款:14600元(大写:壹万肆仟陆佰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XX014号

王保磊

行政处罚

王保磊非法占地建设办公室

兰陵县山里王田园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3年8月开始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新兴镇山里王村118平方米(合0.18亩)土地建设办公室。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属于违法占地。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29

11

罚款;其他-没收矿产品

1.没收采出的矿产品;
2.罚款人民币31000元(大写:叁万壹仟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XX015号

马桂领

行政处罚

马桂领非法开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28

12

罚款;没收;其他-拆除;其他-退还土地

1.责令你单位退还违法占用的6080平方米土地;
2.没收你单位违法占用的4500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责令你单位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1580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对你单位违法占用5979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49475元;对你单位违法占用101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525元;合计罚款:152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贰仟元整)。

综执罚决字[2023]第TD1033号

临沂中祥建筑劳务公司

行政处罚

临沂中祥建筑劳务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中兴路南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30

13

罚款

在兰陵路南侧五岔路口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1078号

宋勤勤

行政处罚

宋勤勤未经批准,在兰陵路南侧五岔路口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27

14

其他-没收矿产品;罚款

1.没收采出的矿产品;
2.罚款人民币31000元(大写:叁万壹仟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LC010号

齐力

行政处罚

经查,你于2023年11月14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尚岩镇朱庄村村东一处空地开采矿产品渣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29

15

其他-没收矿产品;罚款

1.没收采出的矿产品;2.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LC019号

曹思杨

行政处罚

经查,你于2023年11月5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鲁城镇太平村村西一处空地开采矿产品渣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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