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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6/2023-0001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2023-12-13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12.13)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12.13)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序号

执法结果

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日期

1

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其他-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2596平方米土地;
2.没收你违法占用的362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责令你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1882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对你违法占用的面积为2234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117000元;对你违法站用的36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36200元;共计罚款11532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叁仟贰佰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C012号

孙中秀

行政处罚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长城镇孙庄村2596平方米土地建设钢结构棚及硬化地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28

2

罚款;其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2023]第ZJ010号

临沂万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临沂万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
泉山南棚改项目A区存在脚手架、塔机限位器失效现象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30

3

罚款

罚款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2023]第ZJ010号

宋庆

行政处罚

临沂万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
泉山南棚改项目A区存在脚手架、塔机限位器失效现象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30

4

罚款

罚款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2023]第ZJ010号

杜飞翔

行政处罚

临沂万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
泉山南棚改项目A区存在脚手架、塔机限位器失效现象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30

5

罚款;其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023]第ZJ009号

山东万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山东万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万图兰亭赋项目存在吊篮支撑不符合要求现象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2/01

6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2023]第ZJ009号

林兴龙

行政处罚

山东万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万图兰亭赋项目存在吊篮支撑不符合要求现象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2/01

7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2023]第ZJ009号

刘冠鑫

行政处罚

山东万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万图兰亭赋项目存在吊篮支撑不符合要求现象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2/01

8

罚款;其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2023]第ZJ008号

山东印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山东印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滨河尚城一期项目存在限位器、反拉绳有问题现象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30

9

罚款

罚款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2023]第ZJ008号

刘云飞

行政处罚

山东印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滨河尚城一期项目存在限位器、反拉绳有问题现象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30

10

罚款

罚款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2023]第ZJ008号

张成才

行政处罚

山东印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滨河尚城一期项目存在限位器、反拉绳有问题现象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30

11

罚款

在会宝路南侧县医院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1079号

周如侠

行政处罚

周如侠未经批准,在会宝路南侧县医院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2/04

12

罚款;其他-退还;其他-拆除

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2006平方米土地;
2、责令当事人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占用的2006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当事人违法占用1828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45700元;对违法占用178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4450元;合计罚款:50150元(大写:伍万零壹佰伍拾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MS009号

王安成

行政处罚

王安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兰陵县磨山镇孙杨庄村土地2006平方米(合3.01亩)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2/05

13

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962平方米(合1.44亩)土地;
2.对你违法占用96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96200元人民币(大写:玖万陆仟贰佰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LZ001号

周利保

行政处罚

周利保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兰陵县芦柞镇前吴坦村土地建大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属于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行政处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2/04

14

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2171平方米(合3.26亩)土地;
2.对你违法占用的316平方米公路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共计罚款:4740元(大写:肆仟柒佰肆拾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LZ004号

郑内内

行政处罚

郑内内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兰陵县芦柞镇后宋庄村土地建厂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行政处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2/04

15

罚款;其他-责令限期改正

1.责令限期改正;
2.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处以加建部分(建筑面积4769.01平方米)工程造价(人民币2479885.20元)5%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23994.2元(大写:壹拾贰万叁仟玖佰玖拾肆元贰角)。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G020号

兰陵县饮食服务公司

行政处罚

2001年9月至2002年4月在会宝路东段南侧建设健康小区,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面积4769.01平方米,属于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十五条的基准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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