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其他-退还;罚款 | 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1417平方米(合2.13亩)土地。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C013号 | 徐世朋 | 行政处罚 | 经查,徐世朋于2003年4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兰陵县长城镇乔庄村南违法建设钢结构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2/06 |
2 | 其他-退还;罚款 |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LC011号 | 高微 | 行政处罚 | 你于2015年8月份擅自在兰陵县鲁城镇雷雨口村村北占地建设钢结构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属于违法占地。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2/14 |
3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 |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LL010号 | 刘佃国 | 行政处罚 | 刘佃国未经批准,于1990年擅自在兰陵镇小仲村北村东北占地建房。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版)第四十二条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2/12 |
4 | 罚款 | 1.责令限期改正;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XX004号 | 山东德鹏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兰陵县新兴镇北智造新城内建设厂房及办公室和传达室。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十五项,建议对山东成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2/08 |
5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兰陵综执责停字【2023】第ZDJ008号 | 李松 | 行政处罚 | 李松于2023年11月11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兰陵县李山根村村南头违法开采渣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涉嫌违法开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2/12 |
6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 | 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3579平方米土地; | 综执罚决字[2023]第TD1029号 | 徐万堂 | 行政处罚 | 徐万堂违法占地建钢结构棚、办公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2/08 |
7 | 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罚款 | 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295平方米土地;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XCZ016号 | 刘玉金 | 行政处罚 | 刘玉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兰陵县向城镇徐庄村土地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涉嫌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予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第四项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2/14 |
8 | 罚款 | 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W009号 | 赵尔国 | 行政处罚 | 赵尔国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开采矿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违法采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2/12 |
9 | 罚款;其他-退还;其他-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1.责令你单位退还违法占用的1015平方米土地; 2.没收你单位违法占用的198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你单位违法占用198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4950元;对你单位违法占用817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2255元;合计罚款:17205元(大写:壹万柒仟贰佰零伍元整)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XC005号 | 兰陵县太平村铁矿 | 行政处罚 | 兰陵县太平村铁矿未经批准,占用鲁城镇雷雨口村土地建设厂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2019)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第四十二条及《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项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2/12 |
10 | 罚款;其他-没收矿产品 | 1.没收采出的矿产品;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ZS113号 | 王文超 | 行政处罚 | 王文超在2023年11月21日在兰陵县鲁城镇雷雨口村鹏辉矿业西塘南约100处开采麻姑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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