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罚款;其他-退还;其他-拆除 | 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272.1平方米土地; 2.责令你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0.2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你违法占用0.2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5元;对你违法占用271.9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4078.5元;合计罚款:4083.5元(人民币大写:肆仟零捌拾叁元伍角整) | [2023]第NQ007号 | 周脉前 | 行政处罚 | 周脉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2021年2月份占用兰陵县南桥镇宋疃村土地建设厂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2/25 |
2 | 罚款 | 1.责令限期改正; 2.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处以建设工程造价(人民币904035.65元)5%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5201.78元(大写:肆万伍仟贰佰零壹元柒角捌分整) | [2023]第NQ008号 | 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有限公司南桥库区于2010年6月至2010年10月,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兰陵县南桥镇驻地规划区内建设办公楼和4号仓库项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十五条的基准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2/25 |
3 | 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 1.责令其退还违法占用的171平方米土地; 2.对其违法占用面积为171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2565元;共计罚款人民币2565元(大写:贰仟伍佰陆拾伍元整)。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KK011号 | 李长江 | 行政处罚 | 李长江于2004年年底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南坡村土地建设平房用于出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项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2/19 |
4 | 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 1、责令兰陵县庄坞镇村房杨庄村民曹会荣、退还违法占用的1406平方米建设用地(合2.11亩)土地; 2、对兰陵县庄坞镇村房杨庄村民曹会荣在2020年3月违法占用面积为642平方米建设用地硬化地面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9630元,对2023年7月违法占用面积为764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厂办公室及硬化地面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764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86030(大写:捌万陆仟零叁拾元整)。 | 2023第ZW036号 | 曹会荣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2/21 |
5 | 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罚款 | 1、责令兰陵县庄坞镇马湾村村民崔霞退还违法占用的1150平方米(合1.73亩)土地。 2、责令兰陵县庄坞镇马湾村村民崔霞限期十五日之内拆除在违法占用155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兰陵县庄坞镇马湾村崔霞违法占用的面积为99 5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4925元,对违法占用155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875元,共计罚款人民币18800元(大写: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 2023第ZW037号 | 崔霞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2/21 |
6 | 罚款 | 在新华路南侧东强家电附近售蔬菜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1080号 | 宁玉红 | 行政处罚 | 宁玉红未经批准,在新华路南侧东强家电附近售蔬菜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2/18 |
7 | 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罚款 | 1.退还土地814平方米;2.拆除814平方米;3.罚款319075元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W006号 | 徐玉民 | 行政处罚 | 徐玉民、李彦芳未经批准,在车辋镇沐庄村建设钢结构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2/22 |
8 | 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罚款 | 1.退还土地814平方米;2.拆除814平方米;3.罚款319075元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W006号 | 李彦芳 | 行政处罚 | 徐玉民、李彦芳未经批准,在车辋镇沐庄村建设钢结构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2/22 |
9 | 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罚款 | 1.退还土地190平方米;2.拆除190平方米;3.罚款139000元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W012号 | 邵波 | 行政处罚 | 邵波未经批准,在车辋镇乔庄村建设餐饮娱乐中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2/26 |
10 | 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 1.退还土地146平方米2.罚款14600元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W011号 | 宋家峰 | 行政处罚 | 宋家峰未经批准,在车辋镇乔庄村建设钢结构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12/26 |
1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0]第LC009号 | 董高明 | 行政处罚 | 董高明于2019年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开工建设鲁城镇归雁创业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开工建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的违法程度属于《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规定的严重情形,应予处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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