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其他-退还;罚款 | 1.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占用的856平方米土地; | [2023]第SS005 | 张贵洲 | 行政处罚 | 张贵洲未经批准,在神山镇石杭建设钢结构大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1/08 |
2 | 其他-退还;罚款 | 1.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占用的515平方米土地; | [2023]第SS012 | 侯升远 | 行政处罚 | 侯升远未经批准,在神山镇东北村建设钢结构大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1/08 |
3 | 其他-退还;罚款;其他-没收 | 1.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占用的1233平方米土地; | [2023]第SS013 | 杜朝波 | 行政处罚 | 杜朝波未经批准,在神山镇西庄东村建设钢结构厂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1/08 |
4 | 其他-退还;罚款;其他-没收 | 1.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1459平方米土地;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SS015 |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青竹社区村民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青竹社区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在神山镇青竹山西村建设扶贫车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1/08 |
5 | 罚款 | 1、因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对其单位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964511.25元人民币)0.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4822.6元(大写:肆仟捌佰贰拾贰元陆角); | 兰陵综执罚决审字[2023]第ZJ012号 | 临沂舜太置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临沂舜太置业有限公司将兰溪原著幼儿园项目发包给山东万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又将兰溪原著幼儿园外墙保温涂料工程肢解发包给山东久居香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涉嫌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和《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和《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1/10 |
6 | 其他-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 1.取缔;2.没收违法所得2250元。 | 兰陵综执法决字〔2023〕第SY12号 | 兰陵县万紫千红娱乐会所 | 行政处罚 | 2023年12月17日,兰陵县万紫千红娱乐会所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兰陵县尚岩镇珍珠庄村,从事娱乐场所经验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属于无证经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1/09 |
7 | 罚款;其他-退还 | 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10000平方米土地; | 综执罚决字[2024]第TD002号 | 张磊磊 | 行政处罚 | 张磊磊违法占地在苍山街道东坞邱建钢结构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1/09 |
8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800元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Z4S077号 | 卞广伟 | 行政处罚 | 卞广伟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1/09 |
9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 | 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434平方米(合0.65亩)土地。2.对违法占用434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3400元;合计罚款434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叁仟肆佰元整)。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C009 | 徐志谋 | 行政处罚 | 兰陵县长城镇二庙村徐志谋未经依法批准,于2022年10月擅自在兰陵县长城镇二庙村村南违法占地建设钢结构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1/08 |
10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 | 1.责令曹洪图退还违法占用的274平方米土地。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C015 | 曹洪图 | 行政处罚 | 兰陵县长城镇冯村村民曹洪图未经依法批准,于2023年擅自在兰陵县长城镇城北村村北违法占地建设液化气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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