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生态环境局1季度行政处罚3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履行情况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59号 | 兰陵县泰胜加油站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8)、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4.1.18 |
2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4】1号 | 山东可爱可纸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油墨调制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及《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5)、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4.3.12 |
3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伍佰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4】2号 | 山东利洋食品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废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四)水污染防治类,序号8、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4.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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