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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6/2024-00039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2024-04-03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2024年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2024年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季度行政处罚83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序号执法结果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决定履行情况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日期
1罚款;其他-退还1.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占用的3932平方米(合5.90亩)土地;
2.对当事人违法占用393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93200元;合计罚款:3932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叁仟贰佰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SS014申雷行政处罚申雷未经批准,在神山镇神山东北村建设钢结构厂棚和办公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03
2罚款;其它-退还建议给予如下处罚:1.责令沙万里退还违法占用的2721平方米土地;2.责令你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的2721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你违法占用919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2975元对你违法占用1802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45050元;合计罚款:68025元(人民币大写:陆万捌仟零贰拾伍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S004号沙万里行政处罚沙万里未经批准,于2013年10月开始,擅自在兰陵县苍山街道尚庄村占地建钢结构大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的规定,涉嫌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第四十二条,《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项,对沙万里擅自建设钢结构大棚行为予以处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05
3罚款;其它-退还建议给予如下处罚:1.责令你公司退还违法占用的2307平方米土地;
2.责令你公司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12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你公司违法占用12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5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6000元;对你单位违法占用2295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29500元;合计罚款:2355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伍仟伍佰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S008号临沂盛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临沂盛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苍山街道办事处原金岭小学违法占地建设钢结构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第五十七条及《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3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临沂盛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5
4其他-退还;罚款1.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占用的856平方米土地;
2.对当事人违法占用856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85600元;合计罚款:85600元(人民币大写:捌万伍仟陆佰元整)。

[2023]第SS005张贵洲行政处罚张贵洲未经批准,在神山镇石杭建设钢结构大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08
5其他-退还;罚款1.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占用的515平方米土地;
2.对当事人违法占用515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51500元;合计罚款:515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壹仟伍佰元整)。

[2023]第SS012侯升远行政处罚侯升远未经批准,在神山镇东北村建设钢结构大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08
6其他-退还;罚款;其他-没收1.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占用的1233平方米土地;
2.没收当事人违法占用的53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当事人违法占用53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8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42400元;对当事人违法占用1180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18000元;合计罚款:1604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零肆佰元整)。

[2023]第SS013杜朝波行政处罚杜朝波未经批准,在神山镇西庄东村建设钢结构厂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08
7其他-退还;罚款;其他-没收1.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1459平方米土地;
2.没收你(单位)违法占用的198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你(单位)非法占用198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建设的行为处5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99000元;对你(单位)非法占用1261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的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26100元;合计罚款:2251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伍仟壹佰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SS015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青竹社区村民委员会行政处罚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青竹社区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在神山镇青竹山西村建设扶贫车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08
8罚款1、因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对其单位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964511.25元人民币)0.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4822.6元(大写:肆仟捌佰贰拾贰元陆角);
2、因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对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张军处单位该项罚款额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41.1元(大写:贰佰肆拾壹元壹角)。
以上对其单位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张军共计罚款人民币5063.7元(大写:伍仟零陆拾叁元柒角)。

兰陵综执罚决审字[2023]第ZJ012号临沂舜太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临沂舜太置业有限公司将兰溪原著幼儿园项目发包给山东万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又将兰溪原著幼儿园外墙保温涂料工程肢解发包给山东久居香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涉嫌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和《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和《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10
9其他-取缔;没收违法所得1.取缔;2.没收违法所得2250元。
兰陵综执法决字〔2023〕第SY12号兰陵县万紫千红娱乐会所行政处罚2023年12月17日,兰陵县万紫千红娱乐会所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兰陵县尚岩镇珍珠庄村,从事娱乐场所经验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属于无证经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09
10罚款;其他-退还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10000平方米土地;
2.对你违法占用10000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50000元;合计罚款:15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综执罚决字[2024]第TD002号张磊磊行政处罚张磊磊违法占地在苍山街道东坞邱建钢结构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09
11罚款罚款人民币8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Z4S077号卞广伟行政处罚卞广伟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09
12罚款;其他-退还土地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434平方米(合0.65亩)土地。2.对违法占用434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3400元;合计罚款434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叁仟肆佰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C009徐志谋行政处罚兰陵县长城镇二庙村徐志谋未经依法批准,于2022年10月擅自在兰陵县长城镇二庙村村南违法占地建设钢结构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08
13罚款;其他-退还土地1.责令曹洪图退还违法占用的274平方米土地。
2.对曹洪图违法占用274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7400元;共计罚款274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柒仟肆佰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C015曹洪图行政处罚兰陵县长城镇冯村村民曹洪图未经依法批准,于2023年擅自在兰陵县长城镇城北村村北违法占地建设液化气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08
14罚款;其他-退还土地1.责令郭宾宾退还违法占用的917平方米土地;
2.对违法占用917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3755元;合计罚款13755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柒佰伍拾伍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XC006号郭宾宾行政处罚郭宾宾未经批准,于2019年开始,擅自在兰陵县向城镇孙于沟村南侧占地建设沙场。此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项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19
15罚款;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责令高峰退还违法占用的772平方米土地;
2.责令高峰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772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高峰违法占用772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行为处3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3160元;合计罚款23160元(大写:贰万叁仟壹佰陆拾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XC007号高峰行政处罚高峰未经依法批准,于2009年开始,擅自在兰陵县向城镇高村村北占地建设沙场。此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项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19
16罚款;其他-退还土地1.责令王秀刚退还违法占用的950平方米土地;
2.对王秀刚违法占用950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4250元;合计罚款:14250元(大写:壹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XC008号王秀刚行政处罚王秀刚未经依法批准,于2014年开始,擅自在兰陵县向城镇泇头村村西占地建设沙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第四项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19
17其他-退还土地;罚款1.责令杨传涛退还违法占用的251平方米(合0.38亩)土地。2.对你违法占用的面积为251平方米工矿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251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壹佰整)。
2024第ZC001号杨传涛行政处罚杨传涛未经依法批准,于2022年擅自在兰陵县大仲村镇北邱庄村村北路东土地违法占地建设钢结构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19
18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没收;其他-拆除;罚款1、责令谢瑞飞退还违法占用的1060平方米(合1.59亩)土地。2、没收你违法占用的13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你违法占用的面积为13平方米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计罚款6500元;对你违法占用的面积为362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36200元;对你违法占用685平方米的未利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68500元,共计罚款1112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壹仟贰佰整)。  
2024第ZC002号谢瑞飞行政处罚谢瑞飞未经依法批准,于2023年擅自在兰陵县大仲村镇金桥屯村村西南角土地违法建设钢结构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19
19其他-退还土地;其他-限期拆除;其他-没收;罚款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10779平方米土地;2.责令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的4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在违法占用的1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对违法占用5平方米基本农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5000元;对违法占用3229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229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327900元(大写:叁拾贰万柒仟玖佰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KK001号梁西英行政处罚梁西英于2023年8月底,未经依法批准在后立庄村村东南土地建设厂棚及附属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占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3项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19
20警告;罚款1.警告;
2.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ZDJ001号兰陵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兰陵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擅自进行招标,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七条和《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七条和《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17
21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96元;2.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ZDJ002号临沂学浩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临沂学浩商贸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违法开采、外运土石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17
22罚款;其他-退还土地
1.责王旭退还违法占用的846平方米土地。
2.对你违法占用846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84600元(大写:捌万肆仟陆佰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LL001号王旭行政处罚王旭未经批准,于2023年7月,擅自在兰陵镇王家艾曲前街村东北占地建钢结构大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版)第二条第三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版)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3项。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18
23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LC020号陈怀刚行政处罚经查,你于2023年12月31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鲁城镇西石门村村南一处空地开采矿产品渣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19
24罚款在兰陵路南侧五岔路口附近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C1001号张长健行政处罚张长健未经批准,在兰陵路南侧五岔路口附近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19
25其他-退还;其他-没收;其他-拆除;罚款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10371.4平方米土地;
2.没收你违法占用的9369.5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责令你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43.9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对你违法占用9369.5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34237.5元;对你违法占用43.9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097.5元;对你违法占用958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4370元;合计罚款:249705元(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玖仟柒佰零伍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LZ002号朱建华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项,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项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18
26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罚款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2677平方米土地;
2.没收违法占用的701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责令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879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对违法占用659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6475元;对违法占用921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3025元;对违法占用1097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6455元;合计罚款:55955元(人民币大写:伍万伍仟玖佰伍拾伍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SY13号兰陵县尚岩镇郭村村民委员会行政处罚兰陵县尚岩镇郭村村民委员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尚岩镇郭村2677平方米(合4.02亩)土地建设住宅楼和硬化地面,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第四十二条及《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项的规定,应该给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第四十二条及《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22
27罚款;其他-没收矿产品1.没收采出的矿产品。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zs115号孟垒行政处罚孟垒于2023年12月23日未经批准擅自在兰陵县鲁城镇南山村西北角开采矿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25
28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罚款1、责令兰陵县庄坞镇南营子村村民王洪运退还违法占用的978平方米建设用地(合1.46亩)土地。
2、对兰陵县庄坞镇南营子村王洪运违法占用的面积为978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4670元(大写:壹万肆仟陆佰柒拾元整)。

2024第ZW001王洪运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21
29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罚款1、责令胡富洋退还违法占用的3186平方米建设用地(4.78亩)土地;
2、对胡富洋违法占用的3186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7790元(大写:肆万柒仟柒佰玖拾元整)。          

2024第ZW002胡富洋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25
30其他-责令限期拆除;罚款1.责令限期拆除(149.9平方米);2.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活动板房和集装箱房(建筑面积149.9平方米)的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人民币33873.25元)10%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387.3元(大写:叁仟叁佰捌拾柒元叁角)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2]第G032号孟凡利行政处罚孟凡利于2022年4月在卞庄街道佳园路城市花园B区南侧建设活动板房和集装箱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十五条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违法建设查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1]19号)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22
31其他-责令退还;其他-没收;其他-拆除;罚款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10749平方米土地;
2.没收你违法占用的78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责令你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2189平方米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对你违法占用2267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56675元;对你违法占用739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10880元;对你违法占用1090平方米未利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6350元;合计罚款:183905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叁仟玖佰零伍元整)  

【2023】第TD1034王保超行政处罚王保超擅自在神山镇和庄西村违法占地建沿街楼、院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22
32其他-退还土地;罚款1.责令你(单位)退还违法占用的563平方米土地;2.对你(单位)违法占用563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56300元;合计罚款:563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陆仟叁佰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 2024]NQ001宋伟行政处罚宋伟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2023年5月份占用兰陵县南桥镇宋庄村563平方米(合0.85亩)土地建设,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涉嫌违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30
33其他-退还土地;罚款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211平方米土地;2.对你违法占用面积为211平方米工矿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165元;合计罚款人民币3165元(大写:叁仟壹佰陆拾伍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KK012号聂文正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1年3月,未经依法批准在南坡村村东建设空心砖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项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29
34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没收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他-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罚款   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1230平方米土地;
2.没收你违法占用的825.5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责令你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373.5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对你违法占用1199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5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599500元;对你违法占用31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100元;合计罚款:602600元(人民币大写:陆拾万贰仟陆佰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XCZ017号郭洪全行政处罚   郭洪全未经批准擅自在兰陵县向城镇向城西村占地建设蔬菜加工棚及腌渍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涉嫌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3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3项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23
35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罚款   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250平方米土地;
2.责令你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250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你违法占用14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50元;对你违法占用236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行为处3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7080元;合计罚款:7430元(人民币大写:柒仟肆佰叁拾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XCZ019号赵海州行政处罚   赵海州未经批准擅自在兰陵县向城镇坊前村占地建设沙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涉嫌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第四十二条,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第四十二条,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第四项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30
36其他-退还土地;罚款;其他-没收建议给予如下处罚: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367平方米土地;
2.没收你违法占用的184平方米农用地上改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你违法占用184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4650元;对你违法占用183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745元;合计罚款:7395元(人民币大写:柒仟叁佰玖拾伍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CS001号何微行政处罚苍山街道孤山屯村村民何微,未经依法批准,占地改建看护房经营饭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二条第三款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第四十二条;《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项。
对何微改建房屋行为予以处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30
37其他-拆除;罚款;其他-退还土地1.责令王庆伍退还违法占用的1147平方米土地;
2.责令王庆伍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287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王庆伍违法占用287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7175元;对违法占用860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2900元;共计罚款20075元(人民币大写:贰万零柒拾伍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CC016王庆伍行政处罚兰陵县长城镇大马庄村村民王庆伍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开始至2021年擅自在兰陵县长城镇大马庄村村东229省道东侧违法占地建快乐购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30
38罚款;其他-退还违法占地1、责令范学文退还违法占用的1455平方米(合2.18亩)土地。1、责令范学文退还违法占用的1455平方米(合2.18亩)土地。
2、对你违法占用的面积为1455平方米工矿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21825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捌佰贰拾伍佰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ZC006号范学文行政处罚经查,你于2020年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兰陵县大仲村镇陡沟村村土地1455平方米(合2.18亩)建设钢结构棚及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30
39罚款;其他-退还违法占地1.责令宋华云退还违法占用的779平方米(合1.17亩)土地。2.对你违法占用的面积为779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77900元人民币(大写:柒万柒仟玖佰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ZC003号宋华云行政处罚2023年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兰陵县大仲村镇索村村北镇驻地南土地719平方米(合1.08亩)建设沿街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30
40罚款;其他-没收矿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采出的矿产品;
2.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LC001号张昌平行政处罚经查,你于2024年1月5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鲁城镇西马庙村村西北一处空地开采矿产品青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30
41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LC002号张瑞华行政处罚经查,你于2024年1月18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鲁城镇刘庄村村北一处空地开采矿产品渣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30
42罚款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ZDS001号兰陵县自来水公司行政处罚兰陵县自来水公司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1/29
43罚款罚款人民币 10000.00 元(大写:壹万
元整)。
你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将罚款
缴到山东临沂农业银行兰陵支行或山东临沂兰陵农村合
作银行或建行山东兰陵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
处罚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Z001号何微行政处罚经查,2024年1月15日上午9时左右,执法人员在县城兰陵县206国道南侧荣庆二手车市场对过发现,该处路北绿化用地被占用硬化成路面,现场用水泥硬化地面东西长6米,南北宽4米,地面已完成硬化,无施工设备和物料,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当事人何微在现场见证,现场勘验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月16日对当事人何微制作调查笔录一份,其承认占用绿化用地的事实。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等的,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31
44罚款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SY01号张传坤行政处罚张传坤于2024年1月5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采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采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给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2/06
45罚款;其他-退还;其他-没收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5528平方米土地;
2.没收你违法占用的5528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你违法占用5393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34825元;对你违法占用135平方米林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375元;合计罚款:1382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捌仟贰佰元整)。

综执罚决字[2024]第TD003号刘翼行政处罚刘翼在大仲村镇仲村村法占地建驾校培训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2/08
46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鉴于你所开采的矿产品无外卖行为,无违法所得,并对开采现场进行回填,完成地质环境形态修复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圆元整)。

【2024】第XX002张德平行政处罚2024年1月20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新兴镇木山村村北华荣矿业西一处土坡开采矿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2/05
47罚款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ZDJ003号兰陵县新兴石英砂厂行政处罚兰陵县新兴石英砂厂采矿权期满至今,因采矿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未及时进行修复治理,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2/09
48罚款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ZDJ004孙超行政处罚孙超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违法开采渣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2/21
49罚款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ZS2001号周东伟行政处罚2024年1月19日,周东伟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兰陵县新兴镇华荣矿业西南方向山坡上开采矿产品渣土和石英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2/22
50其他-没收卫星地面接收设备4台;罚款  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对王利峰(兰陵县新东方丽人酒店)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处理如下:1、没收卫星地面接收设备4台;2、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WH015号兰陵县新东方丽人酒店行政处罚王利峰( 兰陵县新东方丽人酒店)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山东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2/23
51其他-没收中小学教科书:《语文》(五年级上册 )21本、《地理》( 七年级上册 )16本、《数学》(五年级上册 )15本、《物理》(九年级全一册 )11本、《化学》(九年级上册)14本;共计77本;罚款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兰陵县卓越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无资质发行中小学教科书的行为处理如下:1、没收中小学教科书77本;2、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WH016号兰陵县卓越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兰陵县卓越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无资质发行中小学教科书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项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2/23
52罚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

【2024】第XX001潘长胜行政处罚2024年1月10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新兴镇北辛庄村西益新科技东一处空地开采矿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2/21
53其他-退还土地;罚款1.责令其退还违法占用的954平方米土地;2.对其违法占用954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954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95400元(大写:玖万伍仟肆佰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KK002号崔纪平行政处罚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于2023年5月底擅自占用矿坑镇单家庄村村西北的土地建设加油站及附属设施,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3项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3/01
54罚款罚款人民币 5000.00 元(大写:伍仟
元整)。
你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将罚款
缴到山东临沂农业银行兰陵支行或山东临沂兰陵农村合
作银行或建行山东兰陵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
处罚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SZ007号张明明行政处罚经查,你(单位)2023年12月26日上午10时左右,在兰陵县城迎宾路和东二环交汇处东加油站东侧路南,停放车辆鲁Q9SY7挂车压坏了路边人行道和路沿石的行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参照《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2/5
55罚款;其他-退还土地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836平方米土地;
2.对你违法占用836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83600元;合计罚款:83600元(人民币大写:捌万叁仟陆佰元整)

【2024】第TD004号王胜习行政处罚王胜习未经批准擅自在卞庄街道大官庄违法占地建办公和职工宿舍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七十七条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2/26
56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罚款1.责令李坤退还违法占用的3159平方米土地;
2.责令李坤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47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李坤违法占用46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150元;对你违法占用1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行为处3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0元;对你违法占用311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46680元;合计罚款:4786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柒仟捌佰陆拾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XCZ018号李坤行政处罚李坤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向城镇李屯村土地建设厂房,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属于违法占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及《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项的规定,应该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及《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项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2/26
57罚款在兰陵路东侧书香门地附近售水果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01号李明行政处罚李明未经批准,在兰陵路东侧书香门地附近售水果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3/7
58其他-退还;其他-拆除;罚款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902平方米土地;
2、责令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891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违法占用11平方米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65元,对违法占用881平方米一般耕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22025元,对违法占用10平方米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22490元(大写:贰万贰仟肆佰玖拾元整)。

[2024]第TD005号孙佃廷行政处罚2012年3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兰陵县磨山镇孙杨庄村土地902平方米(合1.35亩)建设厂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第一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3/12
59其他-退还;其他-拆除;罚款1.责令向城东村村民委员会退还违法占用的3040平方米土地;
2.责令向城东村村民委员会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1142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向城东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用682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7050元;对向城东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用460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1500元;对向城东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用1898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8470元;合计罚款:5702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柒仟零贰拾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XCZ001号兰陵县向城镇向城东村村民委员会行政处罚兰陵县向城镇向城东村村民委员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向城东村土地建沿街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二款第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3/11
60其他-退还土地;罚款1、责令兰陵县庄坞镇马湾村村民刘洪海退还违法占用的484平方米建设用地(合0.725亩)土地;
2、对兰陵县庄坞镇马湾村村民刘洪海违法占用的面积为484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8400元(大写:肆万捌仟肆佰元整)。              

2024第ZW003刘洪海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第一款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3/19
61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罚款1、责令兰陵县庄坞镇南街村村民田玉启退还违法占用的906平方米农用地(合1.36亩)土地;
2、责令田玉启限期十五日之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906平方米(不符合规划)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兰陵县庄坞镇南街村村民田玉启违法占用的面积为906平方米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226500元(大写:贰万贰仟陆佰伍拾元整)。        

2024第ZW004田玉启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第一款、第四十四第一款、第五十九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3/19
62罚款在新华路西侧好想来附近售煎饼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02号燕玲行政处罚燕玲未经批准,在新华路西侧好想来附近售煎饼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3/19
63罚款在新华路南侧附近售爆米花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03号辛学芝行政处罚辛学芝未经批准,在新华路南侧附近售爆米花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3/20
64罚款在兰陵路南侧实验中学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04号杜孝红行政处罚杜孝红未经批准,在兰陵路南侧实验中学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3/20
65罚款在文化路东侧塔山广场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05号王庆宝行政处罚王庆宝未经批准,在文化路东侧塔山广场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3/20
66罚款在兰陵路南侧十三小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06号潘丽萍行政处罚潘丽萍未经批准,在兰陵路南侧十三小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3/20
67罚款在兰陵路南侧附近售爆米花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07号吴夫德行政处罚吴夫德未经批准,在兰陵路南侧附近售爆米花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3/20
68罚款在兰陵路南侧附近售肉夹馍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08号李云鹏行政处罚李云鹏未经批准,在兰陵路南侧附近售肉夹馍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3/21
69罚款在县医院东侧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09号肖扬行政处罚肖扬未经批准,在县医院东侧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3/21
70罚款在东埝头路东侧好又多附近售烤鸡腿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10号许长江行政处罚许长江未经批准,在东埝头路东侧好又多附近售烤鸡腿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3/21
71罚款在佳园路南侧城市花园C区附近售水果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11号杨晓锋行政处罚杨晓锋未经批准,在佳园路南侧城市花园C区附近售水果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3/21
72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罚款1.责令黄云全退还违法占用的4715平方米土地;                                                
2.责令黄云全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违法占用的404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黄云全违法占用面积为238平方米耕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5950元;对其违法占用的面积为4215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63225元;对黄云全违法占用166平方米其他非耕地农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83000元;对黄云全违法占用96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96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161775(大写:壹拾陆万壹仟柒佰柒拾伍元整)。                                

2024第ZC007号黄云全行政处罚经查,你于2016年及2023年12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兰陵县大仲村镇黄家馆村土地4715平方米(合7.07亩)建设钢结构棚、办公室和硬化的行为,(一)2016年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九条和(二)2023年12月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规定,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3/19
73其他-退还土地;罚款1、责令谢瑞飞退还违法占用的778平方米(合1.17亩)土地。
2、对你违法占用的面积为778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77800元人民币(大写:柒万柒仟捌佰整)。

2024第ZC008号谢瑞飞行政处罚经查,你于2023年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兰陵县大仲村镇金桥屯村村西土地778平方米(合1.17亩)违法建设钢结构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3/19
74罚款;其他-没收矿产品1.没收采出的矿产品;
2.罚款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ZS1002号山东同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山东同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2023年12月开始在兰陵县矿坑镇郭家沟村西南约2公里开采白云石《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3/20
75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没收;罚款1.责令其退还违法占用的1967平方米土地;2.没收其在违法占用的46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其违法占用面积为46平方米耕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150元;对其违法占用面积为1921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28815元;共计罚款人民币29965元(大写:贰万玖仟玖佰陆拾伍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KK003号管玉美行政处罚管玉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项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3/20
76其他-退还土地;罚款建议给予如下处罚: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1113平方米土地;
2.对你违法占用1008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5120元;对你2023年11月违法占用105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0500元;合计罚款:2562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陆佰贰拾圆整)。
                             

兰陵综执罚决审字【2024】第CS002号刘建行政处罚苍山街道孤山屯村村民刘建,未经依法批准,占地建设预制厂院子(一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二条第三款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刘建翻建钢结构棚(二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刘建占地建设预制厂院子(一期)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第四十二条;《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项的规定。
对刘建建设预制厂院子行为予以处罚。刘建翻建钢结构棚(二期)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第五十七条;《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3项的规定。
对刘建新翻建钢结构棚的行为予以处罚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3/20
77其他-退还;其他-拆除;罚款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2763平方米土地;
2.责令你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2763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你违法占用381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9525元;对你违法占用2382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行为处3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71460元;合计罚款:80985元(人民币大写:捌万零玖佰捌拾伍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LZ001号陆舟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3/29
78罚款;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没收1.责令吴清林退还违法占用的939平方米土地。
2.没收吴清林违法占用的38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和其他设施;
3.对吴清林违法占用38平方米其他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5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9000元;对违法占用901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90100元;合计罚款10910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玖仟壹佰元整)。

CC002吴清林行政处罚长城镇吴湖埠村村民吴清林于2022年12月擅自在兰陵县长城镇吴湖埠村村东侧占地建设钢结构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3/25
79其他-退还土地;罚款1.责令李守兰退还违法占用的3554平方米(合5.33亩)土地。
2.对你违法占用的面积为3554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3554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伍仟肆佰整)。

2024第ZC004号李守兰行政处罚你于2021年12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兰陵县大仲村镇索村村北229省道段路东土地3554平方米(合5.33亩)建设钢结构棚及硬化地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3/27
80罚款在兰陵路南侧三小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12号栗高峰行政处罚栗高峰未经批准,在兰陵路南侧三小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3/25
81罚款在会宝路北侧碧翠苑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13号苏镇东行政处罚苏镇东未经批准,在会宝路北侧碧翠苑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3/27
82罚款在佳园路北侧世纪福城附近售家纺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14号金宝珠行政处罚金保珠未经批准,在佳园路北侧世纪福城附近售家纺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3/27
83罚款在会宝路南侧平安苑附近售杂粮粥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15号王丽行政处罚王丽未经批准,在会宝路南侧平安苑附近售杂粮粥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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