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履行情况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7.2265万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4】3号 | 兰陵双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0年4月30日运营并网发电,需要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一)建设项目管理类(8)、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4.4.10 |
2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33.6657万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4】4号 | 兰陵华瑞医院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鲁环发〔2022〕13号)(一)建设项目管理类(8)、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4.4.18 |
3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35万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4】5号 | 兰陵华瑞医院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二)排污许可管理类第1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4.6.27 |
4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4】6号 | 兰陵县龙铭蔬菜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叁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四)水污染防治类第5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及《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4.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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