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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6/2025-00001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2025-01-02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2024年综合行政执法局四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2024年综合行政执法局四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4季度行政处罚71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序号执法结果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日期
1其他-限期恢复;罚款1.限期恢复0.3230公顷(3230平方米)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5842.2元)3倍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07526.6元。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L006号兰陵县锐凯丰机械工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2023年7月,兰陵县锐凯丰机械工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在兰陵县车辋镇宝山窝村南侧毁坏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0/17
2其他-退还土地;罚款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333平方米土地;2.对违法占用333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4995元;合计罚款:4995元(人民币大写:肆仟玖佰玖拾伍元整)。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BZ014号赵铭行政处罚赵铭,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卞庄街道小城东村土地建设沿街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0/16
3其他-退还土地;罚款对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大仲村镇庙疃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的行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大仲村镇庙疃村村民委员会退还违法占用的351平方米(合0.53亩)土地。2、对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大仲村镇庙疃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用的面积为351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5265元人民币(大写:伍仟贰佰陆拾伍整)。2024第ZC018号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大仲村镇庙疃村村民委员会行政处罚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大仲村镇庙疃村村民委员会于2016年5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兰陵县大仲村镇庙疃村土地351平方米(合0.53亩)建设办公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项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0/18
4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罚款1.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占用的32.5平方米土地;2.责令当事人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32.5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当事人违法占用的32.5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行为处3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975元(人民币大写:玖佰柒拾伍元整)。〔2024〕第SS026号邱胜成行政处罚邱胜成违法占地建设看护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0/15
5其他-退还土地;罚款1.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占用的140平方米土地;
2.对当事人违法占用140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罚款:21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元整)。
〔2024〕第SS027号刘伟杰行政处罚刘伟杰违法占地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0/15
11罚款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ZDJ021陈合礼行政处罚陈合礼于2024年8月22日未经批准擅自在兰陵县车辋镇陈家林村村北开采、外运沙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条规定,应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一)项、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0/14
1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40元,并处10%的罚款人民币2340元,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2574元(大写贰仟伍佰柒拾肆元整)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ZDJ020兰陵县峰瑞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兰陵县峰瑞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底开始未经批准擅自在兰陵县泉山路北段新中医院院内违法开采、外运土石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十条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一)项、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0/14
13罚款;其他-责令退还土地1.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占用的370平方米土地;
2.没收当事人违法占用的370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当事人违法占用370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9250元;合计罚款9250元(人民币大写:玖仟贰佰伍拾元)。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MS005号张勇行政处罚磨山镇西三峰庄村村民张勇在西三峰庄村村北违法占地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第四十二条,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项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0/15
14罚款;其他-责令退还土地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318平方米土地;
2.没收你违法占用的318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你违法占用262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6550元;对你违法占用56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400元;合计罚款:7950元(人民币大写:柒仟玖佰伍拾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MS006号张铅行政处罚磨山镇西三峰庄村村民张铅在西三峰庄村村北违法占地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第四十二条,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项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0/15
15罚款;其他-责令退还土地1.责令你单位退还违法占用的380平方米土地;
2.对你单位违法占用380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8000元;合计罚款:38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捌仟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MS007号兰陵福缘医院行政处罚兰陵县磨山镇福缘医院在西石良村村西违法占地建设公寓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3项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0/15
16其他-限期恢复;罚款1.限期恢复0.0395公顷(合0.59亩)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4615元1倍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615元。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L007号山东兰盛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2022年10月,山东兰盛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在兰陵县矿坑镇单家庄村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0/21
17其他-限期恢复;罚款1.限期恢复0.1780公顷(合2.67亩)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9752元1倍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9752元。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L008号山东久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陵经济开发区分公司行政处罚2020年7月,山东久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陵经济开发区分公司在兰陵县卞庄街道赵官庄社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0/21
18其他-限期恢复;罚款1.限期恢复0.1405公顷(合2.11亩)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5590.8元1倍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5590.8元。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L010号张超龙行政处罚2021年11月,张超龙在兰陵县鲁城镇平山后村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0/25
19罚款在金盾路南侧清华园附近出售鸭脖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66号王明强行政处罚王明强举未经批准,在金盾路南侧清华园附近出售鸭脖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0/30
20罚款在金盾路南侧清华园附近出售酱香饼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67号陆美琪行政处罚陆美琪举未经批准,在金盾路南侧清华园附近出售酱香饼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0/30
21其他-退还土地;罚款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2442平方米土地;2.对违法占用2442平方米工业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2442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244200元(大写:贰拾肆万肆仟贰佰元整)。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KK013号郭贵友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1年11月底,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单家庄村村北土地建设钢结构棚的行为属于违法占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3项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1/04
22罚款在会宝路北侧平安里附近出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68号宋征来行政处罚宋征来举未经批准,在会宝路北侧平安里附近出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1/6
23罚款在新华路南侧美食街附近出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69号王井梅行政处罚王井梅举未经批准,在新华路南侧美食街附近出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1/8
24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罚款1.责令周如臣退还违法占用的1371平方米土地;
2.责令周如臣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其在违法占用的1371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周如臣违法占用面积为1371平方米农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4275元(大写:叁万肆仟贰佰柒拾伍整)。
2024第ZC016号周如臣行政处罚周如臣在南邱庄村村东违法占地建设。2018年建设的行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1/11
25其他-退还土地;其他-罚款1.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占用的641平方米土地;
2.对当事人违法占用641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64100元(大写:陆万肆仟壹佰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CS019号沙磊苍行政处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兰陵县苍山街道长桥西村土地建设钢结构厂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十三项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1/11
26其他-退还土地;其他-罚款1.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占用的506平方米土地;
2.对当事人违法占用506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50600元(大写:伍万零陆佰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CS020号万峰行政处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兰陵县苍山街道前东柞村土地建设沿街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十三项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1/11
27其他-退还土地;罚款1、责令兰陵县庄坞镇庄坞村村民张华退还违法占用的393平方米土地。
2、对兰陵县庄坞镇庄坞村张华违法占用的面积为393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5895元(大写:伍仟捌佰玖拾伍元整)。
2024第ZW016号张华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项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1/12
28其他-退还土地;罚款1、责令杨新焕退还违法占用的690平方米土地;
2、对杨新焕在2020年违法占用的面积为270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050元;对杨新焕2024年违法占用面积为420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20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46050元(大写:肆万陆仟零伍拾元整)。
2024第ZW019号杨新焕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项,《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第63项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1/12
29罚款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ZS2006号刘保厚行政处罚2024年8月14日,刘保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兰陵县鲁城镇驼山前村西南方向山坡上开采渣土、石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1/12
30罚款;其他-没收矿产品1.没收采出的矿产品;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ZS2007号吴再玉行政处罚2024年10月25日,吴再玉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兰陵县鲁城镇姚庄村村东约300米处山坡开采渣土《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1/12
31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罚款1.责令其退还违法占用的1849平方米土地;
2.责令其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18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其违法占用18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450元;对其违法占用1831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7465元;共计罚款27915元(人民币大写:贰万柒仟玖佰壹拾伍元整)
CC006马建波行政处罚马建波于2016年,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长城镇马村1849平方米土地建设快钢结构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第四十二条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1/12
32其他-退还土地;罚款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207平方米土地。
2.对你违法占用19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9200元;对你违法占用15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5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7500元;合计罚款267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陆仟柒佰元整)。
CC007赵俊飞行政处罚赵彬彬于2024年8月开始,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长城镇姚村207平方米土地建设建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1/12
33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项,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5635.1平方米土地;
2.责令你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3462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你违法占用413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0325元;对你违法占用3049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行为处3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91470元;对你违法占用2173.1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2596.5元;合计罚款:134391.5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肆仟叁佰玖拾壹元伍角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LC013号李文冬行政处罚经查,你未经依法批准,于2020年4月份擅自在兰陵县鲁城镇玉皇庙村村北占地建设房屋及院落硬化地面,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涉嫌违法占地。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1/12
34其他-拆除;罚款1.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689.18平方米建筑物;2.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人民币141971.39元)10%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4197.14元(大写:壹万肆仟壹佰玖拾柒元壹角肆分)。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BZ013号付海鑫行政处罚付海鑫,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嫌擅自在兰陵县卞庄街道大新庄村,佳园路南侧违法建铁皮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1/13
35罚款;其他-拆除;其他-责令退还土地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58平方米土地;
2.责令你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58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你违法占用12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00元;对你违法占用46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行为处3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380元;合计罚款:168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捌拾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MS008号王兰飞行政处罚磨山镇孙家屯村村民王兰飞在孙家屯村村东南违法占地建设院墙和简易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第四十二条,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项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1/11
36其他-退还;其他-拆除;罚款1、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占用的701平方米(合1.05亩)土地;
2、责令当事人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701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当事人违法占用701平方米一般耕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7525元(大写:壹万柒仟伍佰贰拾伍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Y08号马邦秀行政处罚兰陵县尚岩镇马套村村民马邦秀未经批准擅自在马套村占地建设钢结构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1/11
37其他-退还;其他-拆除;罚款1.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占用的42平方米土地;2.责令当事人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42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当事人违法占用的42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行为处3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26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陆拾元整)。〔2024〕第SS028号杨智安行政处罚杨智安违法占地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1/12
38罚款对高峰食用鸠鸽科珠颈斑鸠11只的行为罚款6600元;对高峰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罚款4950元,合计罚款11550元(壹万壹仟伍佰伍拾元整)。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CW004号高峰行政处罚高峰于2023年10月至11月 期间,未经依法批准,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参照《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四条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1/12
39罚款对高付良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罚款6160元;对高付良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罚款28680元,合计罚款34840元(大写:叁万肆仟捌佰肆拾元整)。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CW005号高付良行政处罚高付良于2023年10月至11月 期间,未经依法批准,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参照《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四条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1/12
40罚款对高炳举食用兔科蒙古兔5只的行为罚款800元;对你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罚款20640元,合计罚款21440元(大写:贰万壹仟肆佰肆拾元整)。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CW006号高炳举行政处罚高炳举于2023年5月开始,未经依法批准,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参照《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四条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1/12
41罚款对高学兵无狩猎证非法猎捕3只斑鸠的行为罚款1500元;对你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30只斑鸠的行为罚款27000元,合计罚款28500元(大写:贰万捌仟伍佰元整)。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CW007号高学兵行政处罚高学兵于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未经依法批准,无狩猎证非法猎捕和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四条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1/12
42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没收在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罚款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260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76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3.对违法占用76平方米非耕地的农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8000元;对违法占用184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84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56400元(大写:伍万陆仟肆佰元整)。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KK016号石绍立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3年10月底,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后立庄村村东南土地建设水泥房及地基的行为属于违法占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3项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1/25
43罚款在东升路东侧清华园附近出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73号唐文杰行政处罚唐文杰举未经批准,在东升路东侧清华园附近出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1/27
5044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以上五百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你倾倒生活垃圾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勘验,约1.2立方,属于裁量阶次一般情节。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Z032号张伟立行政处罚张伟立兰陵县兰陵路东段东方华府附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05
45警告警告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ZDJ018兰陵县超级迷卡儿童娱乐中心行政处罚兰陵县超级迷卡儿童娱乐中心于2024年10月在山东省兰陵县崇文路万达广场三楼未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03
46警告警告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ZDJ022兰陵县润豪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兰陵县润豪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于2018年至今,从事粮食收购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该行为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03
47警告警告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ZDJ023兰陵县久益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兰陵县久益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至今,从事粮食收购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该行为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03
48警告警告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ZDJ024兰陵县荣仓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兰陵县荣仓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至今,从事粮食收购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该行为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03
49警告警告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ZDJ025兰陵县启泰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兰陵县启泰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至今,从事粮食收购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该行为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03
50警告警告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ZDJ026兰陵县盈德面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兰陵县盈德面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至今,从事粮食收购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该行为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03
51罚款在玉泉路北侧兰陵一中附近出售早餐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74号王欢欢行政处罚王欢欢举未经批准,在玉泉路北侧兰陵一中附近出售早餐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3
52罚款在中兴路西侧宝庆广场附近出售卷饼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1075号张广勤行政处罚张广勤举未经批准,在中兴路西侧宝庆广场附近出售卷饼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9
53其他-退还土地;罚款1、责令兰陵县庄坞镇沙埠东村村民王成收退还违法占用的355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地。
2、对兰陵县庄坞镇沙埠东村村民王成收违法占用的面积为355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5500元(大写:叁万伍仟伍佰元整)。
2024第ZW018号王成收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3项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24
54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拆除;罚款1、责令兰陵县庄坞镇沙埠西村村民任艳飞退还违法占用的3198平方米土地。
2、责令任艳飞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348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任艳飞2020年违法占用348平方米(内含20平方米基本农田)耕地建设的行为328平方米处25元每平方米的罚款,计8200元,20平方米基本农田处3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计600元。以上共计罚款人民币8800元(大写:捌仟捌佰元整)。
2024第ZW021号任燕飞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项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24
55罚款罚款人民币2700元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ZDS007号金乾磊行政处罚金乾磊于2024年11月,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19
56退还土地;没收1.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占用的2310平方米土地;2.没收违法占用的947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
其他设施。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CS021号潘广英行政处罚未经依法批准,潘喜昌(已故)擅自占用兰陵县苍山街道长桥东村土地建设钢结构厂棚,建设完成之后归潘广英所有和使用,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第四十二条。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23
57退还土地;罚款1.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占用的3362平方米土地;2.对当事人违法占用336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50430元(大写:伍万零肆佰叁拾元整)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CS023号祝富奎行政处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兰陵县苍山街道长桥东村土地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23
58其他-退还;其他-没收;其他-拆除;罚款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292平方米土地;
2.没收你违法占用的160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责令你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132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4.对你违法占用160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4000元;对你违法占用132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300元;合计罚款:7300元(人民币大写:柒仟叁佰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 LZ010号王连秀行政处罚王连秀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兰陵县芦柞镇芦柞东村土地建活动板房。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行政处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27
59其他-退还;罚款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156平方米土地;
2.对你违法占用156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5600元;合计罚款:156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陆佰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 LZ011号梁本广行政处罚梁本广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兰陵县芦柞镇芦柞北村土地建钢结构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行政处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27
60罚款1.责令邵长彩退还违法占用的1765.5平方米土地;
2.对邵长彩违法占用1765.5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6482.5元(人民币大写:贰万陆仟肆佰捌拾贰元伍角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TD025号)邵长彩行政处罚邵长彩违法占地、改变用途建设沿街楼、住宅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十条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23
61罚款1.责令李明清退还违法占用的2965方米土地;
2.对李明清违法占用2965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44475元(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肆佰柒拾伍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TD027号)李明清行政处罚李明清违法占地建沿街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23
62其他-退还土地;罚款1.责令卓胜军退还违法占用的225平方米(合0.34亩)土地。2.对卓胜军违法占用的面积为225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225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伍佰圆整)。2024第ZC019号卓胜军行政处罚卓胜军未经依法批准,于2024年4月擅自在兰陵县大仲村镇车庄村村委东违法建设平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25
63其他-退还土地;罚款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12650平方米土地;
2、对违法占用12650平方米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265000元(大写:壹佰贰拾陆万伍仟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Y07号山东乐宸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山东乐宸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尚岩镇万村占地建设外婆桥文旅康养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3项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25
64罚款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和参照临沂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SZ033号赵鑫利行政处罚赵鑫利于2024年11月27号在育才路南段驾驶履带车。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23
65其他-拆除;罚款1.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166.42平方米建筑物或构筑物;2.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人民币100614.55元)10%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0061.4元(大写:壹万零陆拾壹圆肆角)。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G007号兰陵县康泰通达物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兰陵县康泰通达物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兰陵县银河湾小区西侧建设房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23
66其他-拆除;罚款1.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10.7平方米建筑物或构筑物;2.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人民币4171.05元)10%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17.1元(大写:肆佰壹拾柒圆壹角)。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G009号张斌行政处罚张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兰陵县银河湾小区4-2-1802室加盖房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23
67其他-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处建设工程造价(人民币52920元)10%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5292元(大写:伍仟贰佰玖拾贰圆整)。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G010号山东瑞恒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山东恒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擅自在兰陵县恒基上城小区西北角建设沿街两层,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沿街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23
68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处建设工程造价(人民币159289.2元)10%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5928.9元(大写:壹万伍仟玖佰贰拾捌圆玖角)。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G008号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至2019年间擅自在兰陵县银河湾小区加盖沿街三层,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23
69其他-退还土地;罚款;其他-拆除1.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占用的490平方米土地;
2.责令当事人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11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当事人违法占用11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275元;对违法占用的479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7185元;合计罚款人民币7460元(大写:柒仟肆佰陆拾元整)。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CS022号李际国行政处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兰陵县苍山街道金岭村土地建设钢结构厂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01/02
70其他-退还;其他-没收;罚款1.责令你单位退还违法占用的827平方米土地;2.没收你单位违法占用的315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你单位违法占用315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5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57500元;对你单位违法占用51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51200元;合计罚款:2087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捌仟柒佰元整)。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NQ003号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南桥镇后疃村村民委员会行政处罚南桥镇后疃村村委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2022年9月份占用兰陵县南桥镇后疃村827平方米(合1.2405亩)土地建设服务中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属于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30
71其他-退还;其他-没收;其他-拆除;罚款1.责令你单位退还违法占用的1290平方米土地;2.没收你单位违法占用的35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责令你单位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的1191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4.对你单位违法占用1226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的行为处5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613000元;对你单位违法占用64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6400元;合计罚款:619400元(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玖仟肆佰元整)。兰陵综执罚决字[2024]第NQ004号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南桥镇北桥村村民委员会行政处罚南桥镇北桥村村委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2023年5月份占用兰陵县南桥镇北桥村村内1290平方米(合1.93亩)土地建设党群服务中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属于违法占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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