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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11/2025-00006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2024-12-31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2024年第四季度执法结果公示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2024年第四季度执法结果公示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序号执法结果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决定履行情况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日期
1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30.1953万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4〕14号兰陵一品医院行政处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4.11.22
2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0.5万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4〕15号临沂万景生态木制造厂行政处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4.12.19
3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万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4〕16号山东利洋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二项,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四)水污染防治类第3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4.12.20
4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9万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4〕17号山东金石管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三)大气污染防治类第15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4.12.13
5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6.7317万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4〕18号兰陵东苑医院行政处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一)建设项目管理类第8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4.12.24
6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万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4〕19号山东子扬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二项,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四)水污染防治类第3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4.12.20
7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万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4〕20号兰陵县卞庄镇城东加油站行政处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8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4.12.24
8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3.0125万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4〕21号兰陵县官庄润阳加油站行政处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8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4.12.23
9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万元自觉履行临环(兰陵)罚字〔2024〕22号临沂天恒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三)大气污染防治类第26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4.12.19
10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强制执行临环(兰陵)罚字[2023]35号山东今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强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二)排污许可管理类(1)表,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4.6.10
11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强制执行临环(兰陵)罚字〔2024〕2号山东利洋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强制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废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及《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四)水污染防治类(8)、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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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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