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履行情况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30.1953万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4〕14号 | 兰陵一品医院 | 行政处罚 |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4.11.22 |
2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0.5万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4〕15号 | 临沂万景生态木制造厂 | 行政处罚 |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4.12.19 |
3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万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4〕16号 | 山东利洋食品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二项,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四)水污染防治类第3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4.12.20 |
4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9万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4〕17号 | 山东金石管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三)大气污染防治类第15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4.12.13 |
5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6.7317万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4〕18号 | 兰陵东苑医院 | 行政处罚 |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一)建设项目管理类第8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4.12.24 |
6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万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4〕19号 | 山东子扬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二项,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四)水污染防治类第3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4.12.20 |
7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万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4〕20号 | 兰陵县卞庄镇城东加油站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8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4.12.24 |
8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3.0125万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4〕21号 | 兰陵县官庄润阳加油站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8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4.12.23 |
9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万元 | 自觉履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4〕22号 | 临沂天恒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三)大气污染防治类第26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4.12.19 |
10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 | 强制执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3]35号 | 山东今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行政强制 |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二)排污许可管理类(1)表,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4.6.10 |
11 | 罚款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 | 强制执行 | 临环(兰陵)罚字〔2024〕2号 | 山东利洋食品有限公司 | 行政强制 | 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废水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及《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四)水污染防治类(8)、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2024.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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