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19]第BZ010号 |
陈立军违法占地建钢结构大棚 |
罚款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违法占地建钢结构大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
陈立军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303.1平方米(合1.9547亩)土地;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3.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1289.9平方米建设用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9348.5元;对非法占用的13.2平方米一般耕地并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3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19678.5元(大写:壹万玖仟陆佰柒拾捌元伍角整)。 |
2019/4/9 |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19]第CS004号 |
擅自占用苍山街道涝村140平方米土地(合0.21亩)建设住宅的行为 |
罚款 |
责令退还土地 |
擅自占用苍山街道涝村140平方米土地(合0.21亩)建设住宅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李广民 |
1.责令退还土地;2.罚款 |
2019/5/9 |
|||
兰陵综罚决立字[2019]第CW010号 |
李玉法涉嫌违法占地建钢结构棚及附属设施案 |
罚款 |
退还耕地,恢复原状 |
违法占地建钢结构棚及附属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李玉法 |
37282319XXXXXX4016 |
责令退还耕地,恢复原状,罚款 |
2019/5/15 |
||
兰陵综执案立字[2019]第ZC004号 |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 |
罚款 |
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
违法占地建钢结构厂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赵飞 |
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
2019/4/29 |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19]第3711号 |
国土违法占地处罚 |
罚款 |
退还没收 |
房保国违法占地建厂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房保国 |
37282319XXXXXX2814 |
退还没收,罚款 |
2019/4/29 |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19]第3710号 |
国土违法占地处罚 |
罚款 |
退还没收 |
李建东违法占地建设办公用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李建东 |
37132419XXXXXX9811 |
退还没收,罚款 |
2019/4/29 |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19]第KK008号 |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退还土地;限期拆除 |
违法占地建饭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管文章 |
37132419XXXXXX3515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8249亩土地;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216.6平方米(合4.8249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当事人非法占用一般耕地302.4平方米建饭店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罚款人民币7560元;对当事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088.9平方米建饭店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罚款人民币32667元,合计罚款人民币40227元(大写:肆万零贰佰贰拾柒元整)。 |
2019/5/31 |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19]第KK010号 |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其他(见处罚类别2) |
退还土地;限期拆除 |
违法占地建住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王学夫 |
37282319XXXXXX3515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0.3865亩土地;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57.7平方米(合0.3865亩)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2019/5/28 |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19]第KK005号 |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退还土地;限期拆除 没收附着物 |
违法占地建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临沂帝福帝新材料有限公司 |
91371324MA3MKTR883 |
37280119XXXXXX8110 |
姜元池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2.4197亩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88.5平方米(合0.58275亩)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56.4平方米(合0.3846亩)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4.对非法占用14301.6平方米采矿用地建厂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人民币214524元;对非法占用388.5平方米林地建厂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罚款人民币9712.5元;对非法占用256.4平方米基本农田建厂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罚款人民币7692元,共计罚款人民币231928.5元(大写:贰拾叁万壹仟玖佰贰拾捌元伍角整)。 |
2019/5/22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19]第KK009号 |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其他(见处罚类别2) |
退还土地;限期拆除 |
违法占地建住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张金岭 |
37282319XXXXXX351X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97.2平方米(合1.1958亩)土地;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14.9平方米(合0.7724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82.3平方米(合0.4235亩)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4.对非法占用建设用地105平方米建住宅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人民币1575元;对非法占用林地409.9平方米建住宅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罚款人民币10247.5元,合计11822.5元(大写:壹万壹仟捌佰贰拾贰元伍角整)。 |
2019/5/31 |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19]第20190247号 |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其他(见处罚类别2) |
退还土地;限期拆除 |
违法占地建住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李涛 |
37132419XXXXXX3534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43.2平方米土地; 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43.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2019/6/24 |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19]第201902511号 |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其他(见处罚类别2) |
退还土地;限期拆除 |
违法占地建住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吕自海 |
37282319XXXXXX3515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84.2平方米土地; 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84.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2019/6/24 |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19]第201902511号 |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其他(见处罚类别2) |
退还土地;限期拆除 |
违法占地建住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孙立方 |
37282319XXXXXX3531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51.3平方米土地; 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51.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2019/6/24 |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19]第20190131号 |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退还土地;限期拆除 |
违法占地建厂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董西刚 |
37132419XXXXXX3512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6689亩土地; 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1112.6平方米(合1.6689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112.6平方米(合1.6689亩)建厂棚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罚款人民币33378元(大写:叁万叁仟叁佰柒拾捌元)。 |
2019/6/24 |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19]第20190250号 |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其他(见处罚类别2) |
退还土地;限期拆除 |
违法占地建住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殷召美 |
37132419XXXXXX3523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59平方米土地; 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5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2019/6/24 |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19]第KK011号 |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退还土地;限期拆除 |
违法占地建厂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曹德顺 |
37282319XXXXXX355X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0.599亩土地; 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99.3平方米(合0.599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林地及一般耕地399.3平方米(合0.599亩)建厂棚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罚款人民币9982.5元(大写:玖仟玖佰捌拾贰元伍角整) |
2019/6/24 |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19]第KK007号 |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退还土地;限期拆除 |
违法占地建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兰陵县大山钙业开发有限公司 |
91371324769746426L |
37132419XXXXXX9829 |
赵成英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5673亩土地; 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367平方米(合8.0513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工矿用地344平方米建厂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人民币5160元;对非法占用一般耕地5367平方米建厂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罚款人民币134175元,共计罚款人民币139335元(大写:壹拾叁万玖仟叁佰叁拾伍元整)。 |
2019/4/11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19]第201902512号 |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其他(见处罚类别2) |
退还土地;限期拆除 |
违法占地建住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宁桂霞 |
37132419XXXXXX3522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20平方米土地; 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2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2019/6/27 |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19]第KK011号 |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罚款 |
退还土地;限期拆除 |
违法占地建厂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曹德顺 |
37282319XXXXXX355X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0.599亩土地; 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99.3平方米(合0.599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林地及一般耕地399.3平方米(合0.599亩)建厂棚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罚款人民币9982.5元(大写:玖仟玖佰捌拾贰元伍角整) |
2019/6/24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