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XXX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及未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安全设施设备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5月6日,根据兰陵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检查,发现该企业: 特种作业人员XXX未持证上岗;油漆库库内、气瓶(丙烷)临时存放处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二、处罚理由及结果
临沂XXX有限公司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以上行为合并处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截止2022年6月16日,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三、案例分析
兰陵县神山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对临沂XXX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职工XXX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过执法人员的询问发现XXX没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属于无证作业。在对厂区现场检查时,发现油漆库库内、气瓶(丙烷)临时存放处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作了相关执法文书,对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处罚。从对该企业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人员管理和现场管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下一步神山镇应急办将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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