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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cgj/2023-0000095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2023-07-20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7.20)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7.20)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信息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杜兆峰 2023/07/03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ZS2018号 杜兆峰于2023年6月8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鲁城镇小阎庄村开采矿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2、罚款人民币13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元整)。
2 山东万图置业有限公司 2023/07/11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BZ004号 山东万图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责令山东万图置业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422平方米(合0.63亩)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42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山东万图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98平方米其他林地建设行为处以5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49000元;对非法占用250平方米水浇地建设行为处8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00000元;对非法占用74平方米公路用地建设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7400元;合计2564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陆仟肆佰元整)。
3 刘理证 2023/07/11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W004号 刘理证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车辋镇前银厂村土地建设厂房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违法占地,建议立案处罚。 刘理证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车辋镇前银厂村村东土地建设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1.责令刘理证退还非法占用的8959平方米土地;2.责令当事人限期15日内拆除违法占用的2454平方米一般耕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刘理证违法占用土地罚款人民币237165元。
4 邵帅 2023/07/13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TD1012号 擅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没收违法所得1470500元人民币;2、处违法所得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计588200元人民币;以上罚款共计20587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零伍万捌仟柒佰元整),全额上缴国库。
5 李旭 2023/07/12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LC012号 2023年06年11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兰陵县鲁城镇大地村村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并按所堆、所倒垃圾每立方米处以五十元罚款。本机关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400元整(大写贰仟肆佰元整)。
6 金怀华 2023/07/10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SY8号 金怀华于2009年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尚岩镇朱庄村土地建设民爆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版)第四十二条及《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应给与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版)第四十二条及《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906(4895加11)平方米(合7.36亩)土地;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64(553加11)平方米(不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342平方米(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对非法占用的4906(4895加11)平方米农用地并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22650元(大写:壹拾贰万贰仟陆佰伍拾元整)。
7 刘方俊 2023/07/11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SZ004号 刘方俊擅自破坏新华路北侧建设银行附近绿化苗木,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城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山东省城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 处树木赔偿费(866.00元)5倍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330.00元(大写:肆仟叁佰叁拾元整)
8 临沂展迅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2023/07/11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SZ005号 临沂展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毁坏兰陵县东二环路北侧高速路口附近园林绿地,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自由裁量基准LY20-20059CF的规定,应予处罚。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自由裁量基准LY20-20059CF的规定,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9 兰陵县祥和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2023/07/10 [2023]第Z4S047号 兰陵县祥和蔬菜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抽取地下水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10 兰陵县扬旗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2023/07/10 [2023]第Z4S054号 兰陵县扬旗蔬菜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抽取地下水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11 兰陵县天禧舜和商贸有限公司 2023/07/10 [2023]第Z4S056号 兰陵县天禧舜和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抽取地下水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12 齐志杰 2023/07/10 [2023]第Z4S057号 齐志杰于2023年5月26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兰陵县新兴镇东新兴东村违法开采石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千元整)
13 赵尔国 2023/07/10 [2023]第Z4S038号 2023年6月16日赵尔国在兰陵县车辋镇东庄村沙河子水库内取土行为,违反了《水库大坝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水库大坝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水库大坝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及《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贰千元整)
14 兰陵县钟润蔬菜有限公司 2023/07/10 [2023]第Z4S040号 兰陵县钟润蔬菜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抽取地下水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15 兰陵县迎笑源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2023/07/10 [2023]第Z4S039号 兰陵县迎笑源蔬菜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抽取地下水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16 临沂鑫雨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2023/07/10 [2023]第Z4S042号 兰陵县鑫雨蔬菜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抽取地下水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17 兰陵县甲奎蔬菜有限公司 2023/07/10 [2023]第Z4S044号 兰陵县甲奎蔬菜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抽取地下水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18 兰陵县子扬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2023/07/10 [2023]第Z4S059号 兰陵县甲奎蔬菜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抽取地下水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19 兰陵县国杰蔬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2023/07/10 [2023]第Z4S034号 兰陵县甲奎蔬菜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抽取地下水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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