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信息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1 | 兰陵县大众双语学校 | 2023/08/14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JK01号 | 兰陵县大众双语学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地建篮球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版)第四十二条及《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应给与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版)第四十二条及《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应给与处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197平方米(合3.30亩)土地;2.对非法占用的2197平方米建设用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2955元(大写:叁万贰仟玖佰伍拾伍元整)。 |
2 | 许井明 | 2023/08/15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LC013号 | 经查,你于2022年10月份擅自在兰陵县鲁城镇东石门村村西北建设钢结构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1.责令许井明退还违法占用的924平方米(合1.39亩)土地。 2.对违法占用的面积为924平方米采矿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92400元(大写:玖万贰仟肆佰元整)。 |
3 | 兰陵县现民石英砂厂 | 2023/08/19 |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XX012号 | 兰陵县现民石英砂厂涉嫌非法占地建设厂房及硬化地面案 | 兰陵县现民石英砂厂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3月,擅自在兰陵县新兴镇后大窑村占地建设厂房及硬化地面。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违法占地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888平方米(合8.83亩)土地 2对非法占用的5888平方米采矿用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88320元(大写:捌万捌仟叁佰贰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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