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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cgj/2023-0000110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2023-09-0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9.5)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9.5)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信息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兰陵县丰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2023/09/01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G014号 接部门移交,兰陵县丰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开始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兰陵县兰陵县经济开发区新华路西段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厂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十五项 1.责令限期改正2.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处以建设工程造价(人民3373521.74元)5%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68676元(壹拾陆万捌仟陆佰柒拾陆元整)。
2 灰泉村村民委员会 2023/08/29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L004号 接部门移交,2022年2月,灰泉村村民委员会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灰泉村东侧林地修建道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参照《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分则第八条 1.责令将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1.647亩)1098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对擅自占用(1.647亩)1098平方米林地硬化路面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0980元(壹万零玖佰捌拾元整)。
3 湖子峪村民委员会 2023/08/29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L003号 接部门移交,2021年10月,湖子峪村村民委员会、惠民庄村村民委员会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灰泉村东侧林地建设钢结构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参照《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分则第八条 1.责令将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2.8785亩)1919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对擅自占用(2.8785亩)1919平方米林地建设钢结构车间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9190元(壹万玖仟壹佰玖拾元整)。
4 惠民庄村村民委员会 2023/08/29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L004号 接部门移交,2021年11月,湖子峪村村民委员会、惠民庄村村民委员会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灰泉村东侧林地建设钢结构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参照《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分则第八条 1.责令将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2.8785亩)1919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对擅自占用(2.8785亩)1919平方米林地建设钢结构车间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9190元(壹万玖仟壹佰玖拾元整)。
5 管相岭 2023/08/29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L005号 接部门移交,2022年2月,管相岭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灰泉村东侧林地建设房屋及硬化路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参照《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分则第八条 1.责令将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0.198亩)132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对擅自占用(0.198亩)132平方米林地建设房屋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320元(壹仟叁佰贰拾元整)。
6 临沂市泰德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3/08/30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G012号 接部门移交,临沂市泰德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兰陵县矿坑镇后立庄村规划区内建设厂房及办公用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十五项 1.责令限期改正2.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处以建设工程造价(人民2771039.87元)5%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38551元(壹拾叁万捌仟伍佰伍拾壹元整)。
7 胡付华 2023/09/01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G013号 接部门移交,胡付华于2008年12月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兰陵县神山镇和庄西村规划区内建设沿街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十五项 1.责令限期改正2.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处以建设工程造价(人民820627.20元)5%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1031元(肆万壹仟零叁拾壹元整)。
8 兰陵县智娱网络服务网咖 2023/08/29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WH013号 兰陵县智娱网络服务网咖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兰陵县智娱网络服务网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69元(大写:玖佰陆拾玖元整);2、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以上罚没款共计10969元(大写:壹万零玖佰陆拾玖元整)。
9 兰陵县广鑫蔬菜有限公司 2023/09/01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Z4S069号 兰陵县广鑫蔬菜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未经批准擅自抽取地下水用于洗蒜米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应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5万元
10 张震 2023/09/01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Z4S067号 张震于2023年7月8日,未经批准擅自抽取地表水用于洗砂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应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2万元
11 祝常喜 2023/08/28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TD1019号 祝常喜违法占地硬化地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面积1090平方米;
2.没收你违法占用的1061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你非法占用的29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900元;.对非法占用的1061平方米林地处以5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530500元;合计5334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叁仟肆佰元整)。
12 唐悦纳 2023/08/28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TD1020号 唐悦纳违法占地加工厂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1.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面积524平方米土地;
2.限你15日之内拆除非法占用的524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你非法占用的524平方米农用地处以3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572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柒佰贰拾元整)。
13 杨祥玲 2023/08/28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TD1021号 杨祥玲违法占地建房屋、养殖棚(简易棚)硬化地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1.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面积486平方米土地;
2.限你15日之内拆除48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你非法占用的486平方米耕地用地处以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215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壹佰伍拾元整)。
14 徐广超 2023/09/04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C008 兰陵县长城镇东张村村民徐广超未经批准,于2020年开始,擅自在兰陵县长城镇东张村东南318省道南侧建设厂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违法占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 1.责令你退还违法占用的872平方米土地;
2.没收你违法占用的828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你违法占用490平方米耕地建设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2250元;对你违法占用338平方米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建设的行为处2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8450元;对你违法占用44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的行为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660元;合计罚款:2136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叁佰陆拾元整)。
15 王敏亮 2023/09/04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C010 兰陵县长城镇马村王敏亮未经批准,于2021年10月,擅自在兰陵县长城镇马村西南建设钢结构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违法占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 11.责令王敏亮退还违法占用的831平方米(合1.25亩)土地。
2.对违法占用的面积为831平方米住宅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83100元;共计罚款83100元(人民币大写:捌万叁仟壹佰元整)
16 山东英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3/08/28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ZS2023号 山东英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兰陵县下村乡六合村村东约300米处开采矿产品青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1.没收采出的矿产品。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17 临沂福汇佳园置业有限公司 2023/09/04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SS007 临沂福汇佳园置业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在神山镇西北村建设吉祥佳园小区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18 左海杨 2023/08/28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C1062号 左海杨未经批准,在新华路南侧刘家豆腐脑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例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在新华路南侧刘家豆腐脑附近售小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罚款100元
19 刘云明 2023/06/06 兰陵综罚决字【2023】第cc006号 刘云明开始建设时间为2021年6月,建成时间为2021年8月。建设项目为冷库、钢结构棚,用途为蔬菜储存及加工,土地来源为其承包兰陵县长城镇前土头村土地,未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相关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 1.限15日内拆除在3平方米林地(不符合规划)上的建筑物。
2.责令刘云明退还违法占用的1666平方米(合2.50亩)土地。
对违法占用的面积为21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525元;对违法占用的面积为1645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24675元;共计罚款252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贰佰元整)。
20 兰陵华蒙纸制品厂 2023/06/05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WH006号 王善涛(兰陵华蒙纸制品厂)无证经营,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印刷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应作出相应的处罚。因疫情原因,兰陵华蒙纸制品厂到2023年年初开始正常生产,二手设备经常维修,操作不熟练,印刷业务少经营状况不好;且当事人前期已积极申办《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请示市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新闻出版科,考虑到根据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要求等因素,因当事人已于2023年4月18日向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了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材料;能够积极配合执法调查,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故不再对当事人进行取缔和没收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参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王善涛(兰陵华蒙纸制品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额3436元(大写:叁仟肆佰叁拾陆元整);2、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以上罚没款共计23436元(大写:贰万叁仟肆佰叁拾陆元整)。
21 临沂德顺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06/06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KK004号 临沂德顺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矿坑镇单庄村村东建设办公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5336平方米土地;
2.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其在违法占用的292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违法占用13平方米其他林地建设厕所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6500元;对违法占用13平方米水浇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8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0400元;对违法占用2381(17+292+2072)平方米工业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2381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255000元(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元整)。
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5336平方米土地;
2.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其在违法占用的292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违法占用13平方米其他林地建设厕所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6500元;对违法占用13平方米水浇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8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0400元;对违法占用2381(17+292+2072)平方米工业用地建设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2381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255000元(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元整)。
22 兰陵县金硅矿业有限公司石拉山铁矿 2023/06/08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第LC007号 擅自在兰陵县鲁城镇雷雨口村建设防尘棚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第一百六十六项 1.责令你单位退还违法占用的98平方米(合0.147亩)土地。
2.对违法占用的面积为98平方米采矿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9800元(大写:玖仟捌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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