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向社会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邮 箱:llxzwzxglbgs@ly.shandong.cn
地 址:临沂市兰陵县会宝路99号(东升路和会宝路交汇处西南角)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投资规划科
电 话:0539--5530290
批准决定
序号 |
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建设地点 |
文号 |
1 |
兰陵县鸿拓家庭农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南桥镇董庄村 |
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23〕3042号 |
2 |
兰陵县兴利达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片儿童磁性画写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车辋镇前银厂村7号 |
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23〕3043号 |
3 |
兰陵县信合塑编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柔性集装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长城镇芦塘村北 |
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23〕3044号 |
附件【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23〕3042号-兰陵县鸿拓家庭农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附件【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23〕3043号-兰陵县兴利达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片儿童磁性画写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附件【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23〕3044号-兰陵县信合塑编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柔性集装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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