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批准的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信件邮寄地址:兰陵县迎宾路西段南侧新时代大厦一楼(兰陵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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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5973010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临沂众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临沂众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2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 兰陵县经济开发区齐庄村东南1100m处临沂众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 山东华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临沂众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70万元建设年产72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 1 座,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线一条及配套环保设施。本 项目生产的生物质颗粒主要是为厂区内的生物质锅炉和烘干机提供燃料,本项目 运行时间为 300 天(2400h/a)。 | 采取措施后,拟建项目运行过程中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1)有组织废气: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胶衣调配、喷涂、固化废气、树脂调配、积层废气、固化废气、修整粉尘、撕碎破碎粉尘、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①胶衣调配、喷涂、固化废气、树脂调配、积层废气、固化废气:拟建项目胶衣调配、喷涂、固化废气、树脂调配、积层废气、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效率 90%)收集后经 1 套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VOCs、苯乙烯、二甲苯去除效率 90%)处理后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二甲苯:8mg/m3、0.3kg/h);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2 中标准限值要求(20mg/m3)、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限值要求(6.5kg/h);恶臭产生量较少,预计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1993)表 2 标准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②修整粉尘、撕碎破碎粉尘、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拟建项目修整粉尘、撕碎破碎粉尘、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 90%)+1 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 99%)+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2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3.5kg/h),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对公众反映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科学论证、积极采纳。 |
2 | 中维汇海新型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 中维汇海新型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纯石英砂、3000吨石英管、10000只石英埚项目 |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兰陵经济开发区西汶河路中段西侧 | 临沂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中维汇海新型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纯石英砂、3000吨石英管、10000只石英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兰陵经济开发区西汶河路中段西侧,利用山东洛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3000m2,建筑面积20220m2。本项目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主要建设高纯石英砂、石英管和石英坩埚生产线及附属配套设施。生产过程主要以石英石毛料为原料,以盐酸、氢氟酸、等为辅助材料,通过破碎、筛分、浸酸、色选、焙烧、水淬、细碎、酸化提纯、脱酸、清洗、脱水、烘干、磁选、氯化、冷却等工序生产高纯石英砂;以高纯石英砂(自产)等为原料,通过投料、锅坯成型、电弧熔制、毛坯锅初检、浮砂清理、水喷研磨、切割倒角、成品检验等工序生产石英坩埚;以高纯石英砂(自产)等为原料,通过熔融、拉管、割管、脱羟等工序生产石英管。本项目预计投产日期为2024年9月,职工定员50人,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h,全年运营时间300天,7200小时。 |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计量投料、混合搅拌、切割等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以及车辆运输、罐车放料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对原料运输车辆采取篷布覆盖措施,并对厂区内的路面定期派专人清扫、洒水,减少道路扬尘;筒仓放料口处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通过加强输接料口的密封性,减少原料损耗,降低粉尘产生;加强对各生产工序以及产尘装置的密闭措施,并对车间进行喷雾、洒水降尘。通过以上措施,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0 mg/m3)要求。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7)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排气筒高度设置合理性分析: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高于周边200m范围内建构筑物5m以上,排气筒高度设置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要求。 |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对公众反映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科学论证、积极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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