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向社会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邮 箱:llxzwzxglbgs@ly.shandong.cn
地 址:临沂市兰陵县会宝路99号(东升路和会宝路交汇处西南角)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投资规划科
电 话:0539--5530290
批准决定
序号 | 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建设地点 | 文号 |
1 | 关于兰陵润途织带厂年产2000吨塑料绳及3275吨索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庄坞镇层山中学东300米处 | 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25〕3008号 |
2 | 关于兰陵东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兰陵县城会宝路与育才路交汇处 | 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25〕3009号 |
3 | 关于临沂宝信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提取50吨大蒜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磨山镇苍邳公路北侧皇甫寺村西北520米 | 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25〕30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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