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向社会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邮 箱:llxzwzxglbgs@ly.shandong.cn
地 址:临沂市兰陵县会宝路99号(东升路和会宝路交汇处西南角)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投资规划科
电 话:0539--5530290
批准决定
序号 | 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建设地点 | 文号 |
1 | 关于临沂宇泽捆扎绳厂年产1000吨塑料捆扎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庄坞镇层山东村东60米 | 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25〕3012号 |
2 | 关于兰陵县敬凯蔬菜食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磨山镇磨山东村西南390米处兰陵县敬凯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 | 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25〕3013号 |
3 | 关于临沂国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车辋镇蒙台公路西侧 | 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25〕3014号 |
4 | 关于山东北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水性油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兰陵镇王张庄村北90米 | 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25〕3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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