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向社会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邮 箱:llxzwzxglbgs@ly.shandong.cn
地 址:临沂市兰陵县会宝路99号(东升路和会宝路交汇处西南角)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投资规划科
电 话:0539--5530290
批准决定
序号 | 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建设地点 | 文号 |
1 | 关于兰陵县金昊硅砂有限公司兰陵县新兴矿区二青山矿段玻璃及水泥配料用石英砂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尚岩镇戚套水库西南侧 | 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25〕3019号 |
2 | 关于山东玉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矿坑镇西棠林村西南 | 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25〕30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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