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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12/2024-0001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日期 2023-09-26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2023年9月第三期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中秋节食品安全)
2023年9月第三期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中秋节食品安全)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关注以下消费提示:

一、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卫生的场所。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不选购包装标签标示信息不完整、外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月饼作为节日特殊食品,在购买中查看标识标签,不迷信“特殊”“高档”月饼,建议理性消费,自觉抵制“名牌”虚高价格、高档过度包装,以防被华丽的外包装图片蒙蔽,避免买到华而不实的产品;提倡购买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包装的月饼;节日期间谨慎参加各类促销活动,要看清、问清促销活动内容、期限、范围等,以免掉进营销陷阱,避免受到不合理消费的困扰。

三、购买进口食品时,要注意查看产品包装上是否有中文标签标识,避免购买无中文标识、来源不明、质量安全无保证的进口食品。

四、外出用餐要选择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拒绝食用野味,不采购、不食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用餐时倡导使用公筷公勺,杜绝浪费。

五、网络点餐应查看商家证照信息,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点餐。不网购凉菜、生食食品和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六、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和野生果实,谨防毒蘑菇、毒果中毒。目前还没有简单易行的毒蘑菇、毒果鉴别方法,在民间流传的一些识别毒蘑菇、毒果的方法和经验不可靠。

七、慎喝自制泡酒。中药材种类繁多,难以辨别,不要盲目自制、饮用药酒。不购买、饮用无标签标识、无合法生产企业信息、无检测报告的散装白酒进行泡制药酒。不要随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药酒食用,特别是乌头、附子等具有十分强烈的毒性,严禁使用其来泡制药酒。

八、树立科学理性消费观念,坚决遏制“食金之风”。金银箔粉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食金箔对人体无益且存在风险,食用后不仅没有营养,还会伤害人体健康。

九、家庭烹饪时养成良好卫生操作习惯,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慎吃生食,隔夜食品不要多次加热食用。

十、反对餐饮浪费。消费者要践行“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传统美德,自觉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剩余饭菜分类打包冷藏,再次食用时充分加热熟透。餐饮服务单位要合理提供食谱菜单,倡导绿色环保,杜绝奢侈浪费,主动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并提供“打包”服务。


如果发现经营者销售有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或对购买食品的安全问题有疑问的,可拨打电话12315提供线索或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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