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提醒大家注意食品安全
一、采购食品要注意
1、选择到证照齐全的商场、超市和菜市场等经营场所。
2、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查看标签标识,不购买“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
3、按需购买,购买后尽快食用,避免长时间储存导致食品过期变质。对于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应放入冰箱贮存,避免在室温下长时间存放。
二、外出就餐要注意
1、外出就餐时查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优先选择“笑脸(良好)”“平脸(一般)”等级的餐饮单位,观察餐馆的环境卫生,包括餐具、桌椅、地面等是否干净整洁。特别是要注意餐具的消毒情况。
2、讲究个人卫生,餐前要洗手。鼓励公筷分餐,树立文明餐饮风尚。
3、适量点餐,制止餐饮浪费。荤素搭配,保持营养均衡。
4、就餐结束后,要保留好发票或收据等就餐凭证。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凭借凭证进行维权。
三、家庭烹调应注意
1、保持清洁。食物加工过程中,注意勤洗手,保持餐具、厨具和厨房环境清洁。
2、生熟分开。加工和盛放生肉、水产品和蔬菜的器具要与熟食分开,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冰箱内熟食和生食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煮熟烧透。肉、禽、蛋、海产品等食物,要煮熟烧透。如果用小火,由于温度低,就必须延长时间,即“小火慢炖”。
4、保存得当。做好的食品尽快食用,常温下放置时间不超过2小时,不及时吃的食物要冷藏或者冷冻存放;剩余食品和隔夜食品要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5、原料可靠。从正规渠道购买新鲜和有益健康的食物,不食用超过保持期的食物。食品加工过程使用清洁安全的水。
四、网络订餐应注意
1、订餐时应选择合规的网络订餐平台,并查看商家的资质信息,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避免选择无证无照、无实体门店的商家。
2、订餐前,仔细查看商家的信息,包括食品安全档案、用户评价等。优先选择信誉良好、有食安封签的商家。尽量选取近距离的商家订购,以缩短食物运送的时间。尽量不网购生食凉拌菜、动物性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3、在收到外卖送餐后,检查餐食包装和食安封签是否完好、清洁,配送餐食是否与订购餐品一致;查验餐食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一旦发现餐食变质或受到污染,应当拒收。
4、及时就餐,避免外卖餐食长时间存放。
五、购买保健食品要注意
1、购买保健食品应选择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商家。购买时查看包装上形如“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有标志,以及国家批准文号,如“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2、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对于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应保持理性判断。不要轻信未经科学验证的广告说辞。
3、选购保健食品时,务必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等信息,注意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产品。
六、农村地区集体聚餐要注意
1、聚餐举办者或承办人应提前将聚餐的时间、地点、人数、食材来源和厨师情况等信息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报告,并接受食品安全相关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2、聚餐场所应远离污染源,保持环境清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应完善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承办聚餐的厨师和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制作。
4、餐饮具和工用具要洗净消毒,生熟分开。饭菜要烧熟煮透,倡导现做现食。剩饭剩菜要冷藏贮存,食用前应彻底加热煮沸。
5、聚餐场所附近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要与食品隔离存放,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等不能存放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内,避免误拿误用。
节日期间,消费者在饮食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及时至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就诊记录等材料。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情况或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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