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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gshj/2023-0000125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日期 2023-08-2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2023年8月第二期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食盐消费)
2023年8月第二期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食盐消费)

近日,受“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放入海”消息影响,个别地区出现市民抢购食盐现象。为进一步保障食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醒告诫如下:

一、提醒广大市民

山东省所产食盐以井矿盐和地下卤水制盐为主,是全国最大的盐业生产基地,原盐产能3000万吨,约占全国总量的30%。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后,我省食盐生产销售除满足本省需要外,还供应全国26个省区市,并出口日韩、欧美、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目前,全省政府食盐储备和11家食盐(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125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合计超过17万吨,可以满足全省半年多的正常销量,请广大消费者理性购盐,不必跟风抢购

二、提醒各食盐经营单位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自觉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捆绑销售。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食盐。

(四)各经营者应当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兰陵县市场监管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食盐市场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针对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将严厉打击、快处快办;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进行投诉举报。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539-5201333(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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