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23〕5号文件加快推进稳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临人社发〔2023〕8号)文件精神,现就中小微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补贴范围:兰陵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度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申请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每新吸纳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申请享受(不得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重复享受)。
二、补贴材料受理
(一)提交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纸质版盖章);
2、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账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受理日期
2023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
(三)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
材料受理完成后,将在兰陵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贴到企业的开户银行。
联系科室:兰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
联系电话:18553960737
附件:兰陵县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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