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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8-6/2023-00040
  • 发布机构 兰陵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补贴信息
  • 发布日期 2023-11-27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关于落实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
兰陵县关于落实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发挥家政服务业吸纳和带动就业作用,根据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2〕75号)有关规定,“家政服务机构(将从事家政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纳入补贴范围)为16-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标准给予补贴”及《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机构范围

兰陵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二、人员范围

从事家政服务,法定劳动年龄内由家政服务机构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三、补贴标准

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年度申报拨付。

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的,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意外伤害保险一年为一个保险期,在同一个保险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对于从业人员在投保期内变更机构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告知新的家政服务机构,原保险依然有效。

四、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持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收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被保险人员名单;从业人员《就业创业证》2、5页复印件;《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花名册》。

2.首次申报补贴的家政服务机构需提供: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

五、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8日。

符合条件人员请根据时间要求,在受理时间进行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六、受理地址电话

地址:县城金山路与东升路交汇处人社局三楼326室

咨询电话:18553960736



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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