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举措,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21〕14 号文件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3 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临人社字〔2021〕29号)文件规定,2021年在我县符合条件的企业中继续开展“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政策内容
对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 ,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区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流程参照鲁人社字〔2020〕63号、鲁人社函〔2020〕78号有关要求执行。
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要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二、申请补贴需提交材料
以工代训补贴申领业务以月为单位,企业可以逐月申领,也可以集中申领。按申请月份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
2、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外网做业务后由系统导出,企业盖章签字);
3、申请补贴月份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银行盖章+企业盖章),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
4、企业承诺书;
5、外贸业务证明材料(仅限外贸企业提供)。
注意:上述材料按要求在“系统”中相应位置进行上传,并提供一套纸质材料交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308室。
三、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1、申请补贴员工必须为本企业2021年1月1日后新吸纳职工。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2、工资发放单位、社保登记单位、申请补贴单位必须为同一企业;
3、工资发放证明一律以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为准,其他材料无效;
注:工资对账单由企业注明是几月份工资,且包含所有申请补贴人员,并由银行、企业双方盖章(工资月份应与申请补贴月份一致)。
4、一定要如实梳理,系统会自行进行区分比对,不准确系统程序不受理。
四、申领流程
(一)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点击“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按月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具体补贴申请程序见附件1)。
(二)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1、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系统中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企业及人员信息,信息不准确将造成补贴无法发放及系统数据混乱,提供虚假材料套取骗取国家资金的依法依规严惩。
2、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点击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按钮后,务必选择“2021年申报入口”。
3、“补贴类型”选择“新吸纳就业”;
4、“以工代训培训情况”中,把职工在岗工作培训情况进行简要描述。
五、联系方式
兰陵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308室
联系电话:18553960738
附件: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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