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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2/2024-0020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公开目录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专项活动
  • 发布日期 2024-03-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2024年兰陵县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服务指南
2024年兰陵县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服务指南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规定,现对2023年度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

一、审核对象

兰陵县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用人单位需与在就业年龄段的持证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sddpf.org.cn),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

2、服务窗口申报(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县残联劳服教就部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进行填报,系统将自动进行比对,通过的信息无需另行提交资料,无法通过的信息需上传原件扫描件。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凭证需上传在社保系统下载或政务大厅打印的带公章凭证,工资发放证明可以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盖用人单位公章)。

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残疾人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4)残疾人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和上年度工资表。

注:材料(2)至(5),系统无法自动校验,需现场提供。

(6)残疾人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7)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原件1份,存在残疾人劳务派遣情况时需提供)。

五、相关说明

1、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2、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在“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sddpf.org.cn),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可下载相关帮助文件。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登录系统了解办理状态和审核结果,如无异议需及时点击“完成申报”,否则审核信息无法发送至税务部门。

县残联劳服教就部地址:兰陵县文峰路188号8楼819室(县财政局同楼)。

咨询电话:0539-2653067


兰陵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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