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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rsj/2022-0000275
  • 发布机构 兰陵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职业培训
  • 发布日期 2022-05-10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函〔2022〕16号)精神,前期已向各乡镇(街道)转发了有关通知,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目标任务,对我县创设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全员开展岗前培训,做到安置一人、培训一人、上岗一人。

二、组织实施

(一)培训对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要求,经公示审批并签订协议的安置对象。

(二)培训原则。对符合岗前培训条件的安置对象进行免费培训,每个安置对象原则上享受一次免费岗前培训。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岗前培训必须在5月25日之前全部完成。

(三)培训内容。坚持以岗位需要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基础,主要包括通用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总课时不低于15学时(每学时45分钟)。

1.通用知识培训。以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要求、职责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安全防护、劳动精神、职业道德等内容为主,着力提升安置对象的岗位综合能力。

2.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岗位技能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突出培训内容的实操性,着力提升安置对象履职能力和技能水平。

(四)培训实施。按照“谁开发,谁培训”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包括确定培训人员范围、培训机构,审核培训方案,做好培训过程监管,补贴资料审核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开发岗位的种类和数量,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整建制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项目,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机构。由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的机构制定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场地和师资,全面做好各培训点的考勤签到和培训影像资料留存(全程录像)。

(五)培训考核。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的机构负责培训结业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考核监督工作,并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县人社部门。

(六)补贴标准。根据市人社局分配给我县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培训补助资金,我县统筹用于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乡村公益性岗位培训补助标准为每人200元。

(七)资金拨付。培训、考核全部结束后,由各乡镇、街道将资金申请报告、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乡镇、街道及培训机构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考勤签到表、影像资料、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基本账户开立许可证等材料提交县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对各项材料进行审核,对参训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电话回访,回访率要达到10%以上。经资料审查、电话回访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和流程拨付补贴资金。

(八)档案建设。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档案建设工作,在培训机构的配合下,及时将培训全程及补贴申请材料整理归档,主要包括:1.确定培训机构材料;2.本乡镇公益性岗位备案表;3.参加岗前培训人员花名册(带考试成绩);4.开班申请表、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和课程表、师资配备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5.考勤表;6.培训视频影像资料等。档案材料保存至少5年以上,以备后期审计检查。

三、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要从严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培训工作安全。对培训时长不足、档案资料不完整、达不到上岗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核拨付培训补助;对发生弄虚造假、骗取或套取培训补助及其他严重问题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相关责任;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培训,做好培训期间的日常防疫工作。


兰陵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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