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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2/2023-0026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公开目录 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活动
  • 发布日期 2023-04-28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优化加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优化加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编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文件精神,立足我省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的青年人才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就优化加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制定招募计划

根据国家统一下达我省的“三支一扶”年度招募计划,以县为单位,在乡镇事业编制总体空编的前提下,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加盖两部门公章)审核汇总年度招募计划招募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省委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统筹安排招募计划。

二、扩大岗位征集范围

招募岗位要重点面向乡村振兴、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方向倾斜,加大乡镇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医疗卫生等岗位招募力度。允许各地设有村委会的街道办事处参照乡镇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对省委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意见》(鲁组字〔2019〕32号)明确的重点扶持区域、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突破菏泽鲁西崛起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鲁政字〔2023〕18号)中菏泽、枣庄、德州、聊城、滨州5市,可按不低于50%比例面向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招募。鼓励各地征集有高级技工、技师需求的岗位,专门面向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

三、合理放宽报考条件

招募全过程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执行。“三支一扶”岗位招募人员对象为山东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全日制大学的山东户籍毕业生,年龄上限统一为30周岁(含),学历下限放宽到专科。上年度未招到或未招满的岗位如继续招募,应放宽专业条件设置。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科学组织选拔招募

及早安排招募时间,省统一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底之前。不设开考比例,分类划定最低分数线,对过最低分数线考生允许进行调剂,降低招募计划流失率。各市可在全省招募公告、面试公告的基础上,就有关具体程序及事项制定补充公告,自行组织面试、体检、考察等。对报名人数较少、招募相对困难地区的支医、支教岗位,各地可因地制宜,采用量化测评赋分等招募方式,注重测评考生的学业能力、实操能力等情况。

五、丰富培训培养模式

广泛开展“三支一扶”在岗人员练兵比武活动,省级每年通过线上培训方式组织全员轮训,对其中30%左右的优秀学员开展对口交流、现场观摩等方式的脱产集中培训。各市、县应为“三支一扶”人员统一开展入职前培训、在岗和离岗培训,确保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40课时,“三支一扶”在岗人员培训情况作为本人年度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省、市要征集建立“三支一扶”培训师资库,组织认定一批“三支一扶”人员实践培训基地作为培训教学点。

六、统一补贴待遇政策

“三支一扶”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要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动态调整。自文件正式下发次月起,各地应统一为在岗“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与服务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根据《关于印发突破菏泽鲁西崛起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鲁政字〔2023〕18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省级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标准适当向5市倾斜。

七、加强平时考核评鉴

建立“三支一扶”人员平时考核评鉴机制,县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指导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将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八、开展人文关怀活动

各市要组织开展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的赴基层服务出征仪式,提升团队感和荣誉感。建立“三支一扶”人员基层成长联系服务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定期座谈交流,及时听取“三支一扶”人员的心声,征求在岗单位等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常态化开展重要节日走访慰问活动,加大对“三支一扶”人员的关心关爱。

九、加大典型表扬激励

省“三支一扶”管理服务办公室每年按照不超过8%的比例对在岗考核优秀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山东省“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选树活动、“山东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之星”竞赛活动,分别拿出不低于10%比例专项用于表现优秀的“三支一扶”在岗或到期仍在基层工作人员。

十、打造“支扶青年”品牌

加强“三支一扶”人员党建、团建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党团活动,创新开展“支扶工作的一天”等演讲征文活动,打造“支扶青年”品牌,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各市要充分认识“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扎实推进2023年实施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完成各项任务。4月27日前将《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需求表》报送至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将适时统一发布招募公告,组织招募笔试。统一笔试后,各市及时开展后续招募工作,原则上要在7月底前完成人员招募。人员上岗前组织填写《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2),并签订《协议书》。同时,及时组织2021年招募人员期满考核考察,填写《“三支一扶”人员期满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并维护管理信息系统。12月底前报送《“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去向跟踪调查表》(见附件4)和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中相关信息和建议可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反馈。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肖群,孙潇

联系电话:0531-51788162,0531-5178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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