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青年见习补贴申领办理
二、适用范围: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青年见习。
三、设立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到同级人社部门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四、受理机构: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五、办理条件: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到同级人社部门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六、申请材料:
1.《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2.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
3.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需提供《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5.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10%,需额外提供用人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七、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接收,见习企业按照文件要求提报申领材料;
2、审核:根据见习企业报送的见习人员材料,按照文件要求,逐一对其社保缴纳情况,保险购买情况等进行审核告知其是否符合补贴标准;
3、办结:根据规定,按时办结,将见习资金拨付到位。
八、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15753930399
十、办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金山路与东升路交汇处兰陵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楼211室(兰陵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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