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旨在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
《通知》指出,一次性扩岗补助对象为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企业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通知》明确,一次性扩岗补助由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进行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据了解,2022年以来,全省累计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5亿元,惠及10万余人,在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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