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的原则,整合政府和企业两个资源,统筹产业研究院、高等院校、企业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牵头发起设立,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适度参股,产业链、供应链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结合、自主结合,按照“一案一例、一例一策”方式,构建承担产业领域从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到商业化的新型载体。
【政策依据】《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建设意见》(临政办字﹝2020﹞17号)
【政策落实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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