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对在我市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额人民币10亿元以上的(涉及外币投资的,按国家同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执行),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人民币10亿元以上(外汇额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达到投资额标准且3 年内投产的重大产业项目,根据市场投入强度、亩均税收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含土地购置、建安工程、设备购置等)的10—20%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政策依据】《关于鼓励重大产业项目投资的若干措施》(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会议纪要)
【政策落实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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