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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2022年对省内数字经济园区开展综合评价,筛选优势突出的省级数字产业园区,择优给予每个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发展。
适用范围:具备一定建设基础和规模、管理科学规范、创新能力突出、特色优势明显、产业集聚水平高、辐射带动效应强的数字经济发展集聚区。
【政策依据】《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24号)、《关于开展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评估的通知》
【政策落实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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