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实行省、市、银行共担原则,承担比例分别为35%、35%、30%,省、市两级政府部门共同为合作银行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本金损失承担70%的风险,提高银行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进一步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申请主体为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商业银行,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企业须在临沂市区域内注册,贷款年度内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编号。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年度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
2.贷款银行经营状况良好,拥有授信实力且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已完成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中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类贷款笔数占比不低于50%。
3.贷款期限为3年以内(含3年),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贷款发放时间不超过3个月。
4.对已备案贷款通过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方式续贷或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备案。
【政策依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
作指南》(鲁科字﹝2021﹞19号)
【政策落实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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