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一)补偿对象和条件:科技成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对象为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或地方银行总行,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已按程序完成备案并公告;
2.贷款出现逾期认定不良不超过3个月;
3.贷款银行按程序履行贷后管理,贷款逾期后进行积极催收,但仍未能收回全部贷款;
4.年度不良贷款率在5%以内。
其中,不予补偿情形包括:企业违反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用途产生的贷款本金损失;贷款银行违规授信、弄虚作假以及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已获得其他省级风险补偿政策支持的贷款。
(二)补偿标准:省级财政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给予35%的风险补偿;市级风险补偿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的35%。剩余贷款损失由贷款银行承担。
【政策依据】《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风险补偿类)操作指引》(鲁财工﹝2020﹞9号)•山东省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工﹝2020﹞17号)
【政策落实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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