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在“十强”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领域,对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年薪高于100万元的研发一线人员,由省政府统一进行表扬,其实际缴纳个税市县级留成部分,由市县全额予以奖励。
【适用范围】研发一线全职工作的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依法诚信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产业链创新发展、企业效益提升发挥重大作用。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工信技﹝2021﹞170号)
【政策落实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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